江西省工商局公布2017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07.12.2017  02:28

一、九江武宁县星瑞国际冠瑞医疗器械咨询服务部发布违法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违法发布“高电位治疗机”、“松花粉片”、“白桦茸”和“天门冬氨酸钙”广告,广告以“养生健康讲座”的形式,宣传产品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七十九条的规定。2017年8月,九江武宁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并移交武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二、萍乡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某电影城视频影像、小区周边外墙喷绘、广告彩页、网络房产频道、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称其楼盘有“十大运动场所”,并对运动场所的具体项目、规格、标准、效果等进行了明确表述,描述与实际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2017年11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罚款50万元。

三、上饶市信州区瑜滢日用品商行发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违法发布“螺旋藻--传说中的神奇食物 ”、“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二十一世纪最理想食品”、“ 世界卫生组织(WTO):人类21世纪的最佳保健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明天最理想和最完美的食品……吸收率达90%以上”、“…社区经理创业老板可获团中央创业补助……”、“植物甾醇--生命的金钥匙,抑制外源性胆固醇的吸收”、“鱼油--源自海洋的液体黄金,抑制内源性胆固醇的合成”等内容广告,广告涉及保健食品性能、功能、用途及科研成果、统计资料等信息,宣传的内容并非事实,缺乏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017年4月,上饶市信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四、南昌市青山湖区盛学保健品店发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以“老李治未病”医药健康知识形式,宣传“天三奇牌长乐胶囊”保健食品具有治疗和预防疾病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17年8月,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罚款4.08万元。

五、抚州广昌县广播电视台发布保健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违法发布东方视宝(源牌眼舒贴)、好心健脾壮腰药酒、国药追藤宁三类违法广告。其中,东方视宝广告宣称治疗功效,好心健脾壮腰药酒广告利用患者名义作虚假疗效证明、夸大宣传治疗范围,国药追藤宁播放广告时未标明专利号,违法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2017年9月,广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