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部门预算

23.02.2016  16:54

第一部分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国土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政策,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范,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省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省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省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市、县(区)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省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二)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指导应急处置。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负责涉及国土资源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省国土资源厅共有预算单位15个,包括厅本级、14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全厅编制人数为1038人。在职人数700人,包括行政人员9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3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12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63人,离退休人员265人。截至8月底,厅属单位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在校学生人数11369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收入预算总额47135.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66.4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3.39%;事业收入8401.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7.8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710.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87%;其他收入319.5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68%;上年结转9538.8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0.24%,其  中财政拨款结转8309.07万元,其他资金结转1229.75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支出预算总额为47135.7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169.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0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020.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0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5.27万元);项目支出28562.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74.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47.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20.32万元,债务利息支出321.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22.42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274.9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6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4003.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9%;结转下年40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4999.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04%;教育支出20807.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1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21.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5%;住房保障支出85.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8%;农林水支出6.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1%;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1万元;结转下年4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166.4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16577.7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65.87%;教育支出7695.9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30.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2.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6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0.85%;住房保障支出63.8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0.25%。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本级和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1.18万元,较上年增加211.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增加公车补贴预算191.16万元。在增加公车补贴预算的同时,比去年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及聘用司机工资预算支出合计238.57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63.83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减少185.5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33万元,实行零增长,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311.72万元,比上年减少4.07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接待费用预算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319.11万元,比上年减少18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厅机关和执法总队在2016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第三部分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详见附表)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详见附表)

附表: 省国土厅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