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零售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零售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我厅已于2月28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流通函〔2015〕27号),对今年的统计工作做出了整体安排。为了进一步做好零售业季报和年报的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零售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对2015年零售业统计工作进行了布置,调整了零售业统计报表的有关内容,明确了零售业统计报表的上报时间。为了做好我省零售业统计季报和年报工作,根据商务部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零售业典型企业名录
今年典型零售企业名录原则上不作调整,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如确需调整替换个别企业(因关门歇业等原因),要按照样本结构与行业总体结构一致原则,在确保当地典型企业的规模类型和业态结构稳定不变前提下,将需要调整替换的企业名单于3月5日报送至省厅流通业发展处。
二、认真完成零售业年报数据报送审核工作
零售业典型企业网上直报统计数据工作将于2015年3月2日开始,3月31日结束(上市公司数据应于4月20日前补齐)。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指导典型企业按时、按质完成填报工作,并于4月5日前,完成零售业统计报表的初审,省厅将于4月15日前完成复审,对不符合规定的报表将要求重新核校上报。
三、按调整后的报表有序开展数据报送工作
(一)关于年报指标调整。 调减年报报表中“自建网购平台电子商务销售额”和“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销售额”两项指标;在“四、其他基本情况”下新增“租赁物业合同有效期:___年___月 至 ___年___月”、“拥有配送中心数量___个”和“物流费用占三项费用比重___%”指标。今年年报即按调整后的报表开展数据报送(调整后报表请见附件1)。
(二)关于季报报送内容调整。 季报的报送内容调整为:3月初分别报送1月和2月份数据;6月初分别报送3、4和5月份数据;9月初分别报送6、7和8月份数据;12月初分别报送9、10、11月份数据(调整后的报表格式请见附件2)。同时,将季报报表中“本年度是否有房租合同新签”指标调整为“物业租赁合同有效期:___年___月 至 ___年___月”。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企业于今年第一季度上报统计报表时,完整填写此项指标。此后,如有新签合同请及时填报更新。
四、加强数据信息开发应用和共享
为充分调动报送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将定期将零售业季度分析、零售业年度报告和连锁百强企业发展情况等多项统计信息成果放置商贸流通业行业统计信息平台上,以便报送企业可凭密码随时查阅。
五、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完成零售业典型企业名录库的优化调整工作,组织调整优化后的零售业典型企业开展数据报送。同时按照2月28日下发的27号文件的要求,全面组织典型企业开展数据报送,加强对典型企业数据的审核,按时保质完成2015年的商贸流通业统计数据报送任务。
联 系 人:王瑞安、饶志将
联系电话:0791-86246673 0791-86246677
传 真: 0791-8624667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典型零售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年报)
2 、典型零售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季报)
流通业发展处
2015年3月3日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