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并逐步完善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水利发展的长效机制

03.11.2016  02:37

  近年来,广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和逐步完善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水利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2011年印发了《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要求切实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因地制宜兴建山丘区“五小水利”设施,重点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等倾斜。二是2011年印发了《广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投资重点支持大石山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三是2012年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建(2012)58号),明确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补助资金向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倾斜,补助标准为70%,远高于其他县(市、区)的补助标准(50%和40%)。四是为规范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遴选工作,2014年印发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广西遴选办法(修订)》,明确了政策重点扶持区域包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县或边境县等,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农田水利建设。

马哲海副局长深入峡江县金坪民族乡调研
来源:民族经济发展处、峡江县金坪民族乡    发布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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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9-03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