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提前谋划“河长制”工作 “河长” 名单实现区、乡、村三级全覆盖
2016年元月初,随着《广丰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经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广丰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方案紧紧围绕省、市有关“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有机结合广丰区境内大小12条河流、160座小(二)型以上水库的实际情况,共明确区级河长28名(其中:区委书记任区级总河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区级副总河长)、乡(镇、街道)级河长31名、村级河长356名。同时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明确了区委农工部、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等26家责任部门(单位)。并设置河长公示牌,对各级河长的责任范围和工作职责一一进行明确,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至此,广丰区“河长”名单实现了区、乡、村三级全覆盖。
广丰区境内虽不像同市的鄱阳、余干等地那样拥有大江大湖,也暂未列入全省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但在此前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水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的问题。充分说明了当地群众已从过去的“盼温饱”转变为现在的“盼环保”,从过去的“求生存”升级为现在的“求生态”。广丰区委、区政府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到水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广丰长远发展,事关百姓福祉,既是民意,也是民生,是须臾不可耽搁的大事!
2015年7月份,“河长制”作为新生事物,在我省尚未实行。广丰区水利部门主要领导受周边浙江省江山市等地实行“河长制”体系建设的启发,敏锐意识到全面实行“河长制”将是今后河湖整治管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水利工作之大势所趋。因此,决定以全区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构建“河长制”组织体系并拟定工作方案。这一工作思路经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后,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认可。经过多轮实地调研、部门座谈等工作环节,在区委农工部、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基层水务站的倾力协作下,方案反复增删、修改,不断完善,最终于2016年元月初正式发文,为广丰区在县(区)一级率先实行“河长制”工作赢得了时间,抢占了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