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投诉林志玲性感广告被热议 南昌户外广告也很“林志玲”

16.01.2014  16:28

  今视网1月16南昌讯(记者 胡康林)近日,有“小学生”向市长信箱写信,投诉林志玲性感广告让他无心学习,引发热议。随后,林志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抱歉,希望该小学生不要再看这个广告,另外以后接广告时也会更加注意。记者了解到,《广告法》中规定广告不得损害人民的身心健康,但如何鉴别却很难把握。以南昌为例,南昌城区也有“林志玲式”的户外广告,但网友表示无伤大雅,完全可以接受。


林志玲涉事“性感装”(白色吊带裙) (来自网络)

  据悉,近日,一名自称“小学生”的网友日前向泰州市市长信箱写信,反映明星的性感广告让他无心学习,导致学习成绩下降厉害,做作业不专心。而市长信箱则回应:工商局现场查看该广告无明显违反规定,无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

  随后,有媒体记者采访到林志玲,在听完整个事件介绍后,她非常惊讶,表示很抱歉,希望该小学生不要再看这个广告,另外以后接广告时也会更加注意。

  该事件在网上热传后,不少网友质疑其为炒作,怀疑“小学生”并非真是小学生,对此,靖江文峰大世界办公室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觉得这就是有人恶搞。

  “因为这就是一个正常的珠宝品牌广告,林志玲穿的是一件白色吊带裙,没有什么不妥当之处,而且该广告在文峰大世界挂出已经有三四年了,此前也没有人对此有什么负面评价和反映。而这名发贴人虽然自称‘小学生’。但从行文用词来行,应该是成年人所为,不是什么小学生发的信。”靖江文峰大世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我国《广告法》中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而对于林志玲的这条广告是否损害到了“小学生”的身心健康,网友也众说纷纭。“目前只有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要求,而对于广告内容发布,行政审批是一个软肋,同时更缺少可操作性的细则,特别是对于内衣等可能涉及到身体暴露的广告,尺度很难把握,但现在有越来越露的趋势。”一业内人士透露。


南昌“林志玲式”户外广告(白色吊带裙)

  “小学生”投诉林志玲性感广告影响起身心健康被热议后,“性感广告”成了大家关注的热点。南昌的户外广告是否有“太性感”的?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南昌一些大型商场外也有类似林志玲白色吊带裙装扮的“性感”户外广告,除此以外,中山路、胜利路几张内衣广告也相当吸引眼球。

  但此类广告是否有违规,是否损害了人民的身心健康,如何鉴别却很难把握。网友表示,一没走光,二没露点,所以无伤大雅,完全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