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曾因败诉叫停“随手拍” 南昌交警怎么办

10.01.2017  19:37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戴炜亚报道:本网从1月4日起,连续刊发《南昌市交管局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引网友质疑》系列报道,连日来引发网友和市民广泛关注。目前已经有近百家新闻网站和新闻APP持续关注此事。南昌交管部门此举是否合法、实施后存在的隐忧、拍摄者是否侵犯他人隐私等众多问题引发网友热议。

  其实,南昌市交管部门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并非首创,早在2003年广州警方就曾经开展过相关的行动,2003年7月,广州警方发布通告称:“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广州市民,都可在指定路段对来往机动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拍摄,而所拍照片经过交警部门确认后,可获每张20元的奖励。”

  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但随后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上诉,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终审裁定该车主胜诉,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指出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该车主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

  最终广州警方不得不叫停“随手拍”。

  一名不愿意公布姓名的律师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因此,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和视频资料只能作为举报违法的线索,而不能作为交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另外,利用监控设备(照相或摄像)记录违法图像的,必须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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