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申请要审核婚育状况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需要走哪些程序?近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细则》提出,公租房申请不仅要审查经济收入、资产、住房情况,还要审查婚育状况、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街(镇)受理后实行入户调查或邻里访问
《细则》规定,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只要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即可提出申请。
根据要求,街(镇)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将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请对象的户籍、工作、居住情况,家庭人员结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等。而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检查街(镇)提交资料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在2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申请者在广州市辖十区内是否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住房面积是否超标,是否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适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之日前5年是否有转让房产情况等。
资格审核实行动态管理
为保证申请对象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细则》指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抽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在配租前对轮候配租对象的配租资格进行审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抽查、检查工作开展辅助性工作,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将每批参加意向登记的轮候配租对象进行公示。
据了解,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期满审查复核结果向保障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结果通知书》,通知书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转街(镇),街(镇)负责通知申请对象领取。经复核如果不符合,取消其保障资格。
如果正在轮候配租或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对象因住房、收入、资产、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街(镇)按照相关规定再次审核。
在住房保障方式变更问题上,如果是由实物转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变更,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已承租公租房的,在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住房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正在轮候公租房的将会注销轮候号;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会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如果是由补贴转实物,经审核符合条件变更,将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轮候册,保障方式变更并取得轮候号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如果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但符合租赁补贴条件,按规定继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符合保障条件会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