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拓展证券业 港澳台金融机构可入场(图)

26.12.2013  14:28
开发南沙新区是构建粤港澳合作的新载体。香港《大公报》数据图片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草案)》日前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从立法层面为南沙新区建设开路。条例将“金融保险”新增列为重点发展产业,提出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在南沙新区开展业务,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等先行先试措施。

  此前广州市人大公布的草案稿中,南沙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为商业服务、科技创新、教育培训、航运物流、高端制造、滨海旅游等以先进生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为了进一步强化“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中与港澳在金融保险领域合作的内容,此次提交人大常委会的条例中,将“金融保险”产业补充进重点发展产业。

  为了配合这一新的产业补充,条例特别提出,“支持南沙新区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探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穗人大法制委员会分析说,这是参照上海自贸区的有关做法先行先试,为日后南沙新区申请自贸区提供基础条件。

  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认为,相比上海自贸区,南沙更有条件向港澳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因为上海自贸区理论上是面向全世界,而南沙则非常具体、针对性也很强,就是针对香港而开放,而且向香港开放的背后,是中国已经与东盟签署自贸区,南沙与香港如果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上先行先试,其经验不仅对香港有利,也有助中国与东盟自贸区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因此,香港可以在中国发展与东盟自贸区金融自由化进程中起催化剂作用。

   粤港合作发展证券行业

  《条例》还规定,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为港澳台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开发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产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林江认为,这实际上是为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试验成功,不仅成为自上海自贸区以外另一个人民币可以实现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的地区,也为香港的金融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带来庞大的发展商机。

  《条例》还提出,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鼓励和支持在南沙新区新设金融机构,开办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尤为特别的是,《条例》提出“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机构可以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鼓励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南沙新区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支持包括港澳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

   金融开放应警惕投机获利

  林江解读说,这意味南沙新区将致力于通过粤港合作发展证券行业,通过引进港资的证券公司及其咨询公司,可为香港证券业注入新的发展动力,助其在内地拓展广阔的发展空间。

  对于南沙在金融领域扩大开放,不少港企都表示欢迎,但也存有一些疑虑。在粤开办工厂的林云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前海已在金融改革先行一步,且目前已有一定人气,南沙要再吸引港企前来并不容易。另一方面,当下香港金融机构都将主力放在上海和深圳,因广州金融业基础相对薄弱,如果南沙想要加快发展金融业仍需相关配套支持。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彭澎也指出,随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推进,境外资本通过利率差套利等行为或更猖獗,广州方面在大刀阔斧进行金融改革的同时,亦应警惕“投机”行为的产生,及时跟进资本监管措施。

  据悉,《条例》还提出对南沙新区内的创新活动实行“免责条款”,力争为改革提供宽松氛围及体制保障。而按照初步设想,南沙新区将考虑采用管委会和地区政府相并存的机制进行管理。

  经过两天的审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5日根据代表们的讨论意见,对《条例》作进一步调研论证、修改完善,然后再次提交常委会审议。(记者官文清、郑曼玲、黄宝仪)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