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禁止“裸官”在监察等重要敏感岗位任职

09.09.2014  12:13

  对廉洁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依法给予处分。记者8日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向市民征求意见。《条例》提出,广州将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预防腐败清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