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当执法者面服毒” 是法治之耻

03.12.2013  14:21

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仍在医院抢救。接受记者采访时,执法人员称是正常执法,不清楚女车主是否喝药。(12月1日《京华时报》)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是广为传诵的诗篇,看来也要改为“生命诚可贵,罚款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了?!不到走投无路的地步,相信谁也不会“当执法者面服毒自杀”。那么,女车主为何要当执法者面服毒自杀呢?

永城市地处河南最东部,是连接四省的交通要道,然而这里是有名的三多:执法人员多,罚款金额多,罚款花样多。货车车主向永城运政、路政执法部门事先缴纳的超限罚款的费用分年票、月票两种。年票是向运政执法部门缴纳,一年一次,每车3000元,超载行驶不罚款。月票则向路政执法部门缴纳,每月3000元。现在超载货车除了买月票,还得再拿钱出来打点,才能放行。

而公路“治超”是个老大难的问题,难以根治的原因又是现有体制——多头管理造成的。请看,涉及治理“三乱”的有关部门就有十几个,包括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卫生、林业、盐业、质监、工商等。

如何破解公路三乱?有论者指出,除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外,更关键的是破除部门藩篱,依靠一纸文件或部门规章就可以随意处罚的状况必须得到改变。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所以,宜尽快实施“大部门体制”,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变“九龙治路”为“一龙治路”。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以罚代管、罚款返还的现状,女车主当执法者面服毒自杀的悲剧也才不会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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