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擅拆历史建筑或按当时市价罚5倍
核心提示 :昨日广州市召开解读会,对于备受关注的“删除擅拆历史建筑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条文”,广州市规划局有关人士表示,年底将报广州市人大审议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中将规定,擅拆历史建筑的处罚要与当地当时市场房价挂钩,按该房价水平的3~5倍进行处罚。
(妙高台等民国建筑被强拆 资料图)
本文摘自:中新网 作者:田桂丹 蒋隽 钱佳琦 原题为:《广州:擅拆历史建筑或按当时市价罚5倍》
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规章《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下称《办法》)。昨日广州市召开解读会,对于备受关注的“删除擅拆历史建筑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条文”,广州市规划局有关人士表示,年底将报广州市人大审议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中将规定,擅拆历史建筑的处罚要与当地当时市场房价挂钩,按该房价水平的3~5倍进行处罚。
据了解,此前金陵台、妙高台民国建筑被强拆的面积为582.64平方米,当时周边一手房价均价约为4万元/平方米。若以此计算3倍罚金,则约为6992万元。不少历史建筑都处市中心,房价不菲,以此计算罚金或更有威力。
大众生活场所首次纳入保护
金陵台、妙高台民国建筑被拆后,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被纳入了公众聚焦视野。2013年11月25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规章《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冯江表示,此次《办法》是以明确对象的保护为目标出台的,在保护体系中的巨大拼图中,又拼好了一块,具有积极意义。此次为完善广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体系、与上位法相衔接,明确《办法》的保护对象是“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
广州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政府规划编制部主任刘云亚认为,原先广州市就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但门槛相对较高。很多达不到该等级的历史特色地区,事实上也不能放弃掉。比如西关街区和古村落等区域,每栋建筑都不是文物,但整片保护得非常好,有市民的历史记忆,价值不比文物要低。今后,这类区域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了。《办法》的出台,使得历史文化保护首次从过去的精英个体保护,转向了市民大众生活场所保护,“名城保护的底兜住了,不会只看到点没看到面了”。
刘云亚表示,这类大众生活场所的重点应偏向于城市格局街道格局、街道整体空间特征和外观风貌的保护,由于单栋建筑的价值不高,所有不严格要求守旧如旧,建筑内部可以分等级可以适当去改动。比如在天津,军阀洋楼就将内部柱子撤掉打通,改成餐厅,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由于建筑本身很多是普通市民的生活利用场所,更要注意活的动态的保护,可以有很多方法去利用。
擅拆或按当时市价3~5倍罚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而此次公布的《办法》仅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标志牌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50万元罚款”的条文被删除,是否处罚力度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