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着力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21.12.2015  11:34

  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广昌县畜牧兽医局加强为农服务,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监督、常态检测、强化监管,有效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开展了猪“瘦肉精”监测抽检。制定了《广昌县2015年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对全县规模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场开展了“瘦肉精”(尿液)监测抽查工作,并完成了部级“瘦肉精”专项监测任务,全年共抽检待宰生猪1610头(其中部级200头),结果全部为阴性。未发现使用“瘦肉精”行为。同时,强化了对养殖场户的巡查监督管理,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出栏活畜无“瘦肉精”承诺制度,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行为。

  二是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制度。对规模养殖、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日常监管,每月至少监管1次,建立监管档案,明确企业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和投入品使用记录,严禁经营和使用违禁投入品。

  三是开展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常年开展兽药、“瘦肉精”、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检查及六批次假劣兽药查处工作,处罚了一家企业,销毁不规范兽药包装合1805个,收激过期兽药28合。依据省饲料管理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二次拉网式检查,检查了饲料经营企业32家,并采样品送省检测样品4个,主要营养成份指标合格。重点检查了“三无” 产品及拆包分装和添加危禁药品等现象。开展了饲料实验室快速检测“瘦肉精”工作,共检测饲料30份,结果为阴性。通过检查,兽药、饲料市场行为更加规范,经营户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守法经营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兽药饲料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四是严格把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关。规范动物检疫操作规程,全面实施《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严禁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上市,对病死动物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今年以来,全县共无害化处理动物710头。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