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广春:遇剐蹭事故应有合理处理方案
3日上午,一组“外国小伙儿扶摔倒女子被讹”的图片被媒体转载。拍摄者证实当时发生了剐蹭事故,但女子向对方要了1800元。外国小伙的中国女友承认碰到了这名妇女,但碰撞并不严重。北京明科律师事务所郑洪涛律师称,如果没有给对方带来损伤,一般不需要进行赔偿,对方坚持索要,可让对方搜集证据,由法院做出裁决。(12月3日《法制晚报》)
这一事件中,外国小伙与摔倒女子之间,由于剐蹭因素,形成了事实上的纠纷关系。至于女子摔倒,是剐蹭所致,还是女子借机假摔,讹诈外国小伙,应以摔倒女子受到了怎样的影响为依据。现实中,相互认识不认识的人磕磕碰碰的情况在所难免,遇到剐蹭事故,如何正确面对和处理,也需要有一种合理合法的秩序。
从事件看,外国小伙碰到这名妇女后,立即停车,并要扶起妇女的做法是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双方到医院后,女子进行了检查,并无问题,妇女仍称自己难受,要求赔偿,引起了人们的质疑。碰到了你,身体却未受到伤害,漫天要价的索赔是野蛮的。外国小伙若在时间上拖不起,就会首先让步,做妥协式赔偿。但如果外国小伙坚持不赔,妇女坚持要求赔偿,双方都耗着,妇女应当出示受伤证明和相关依据,通过司法途径索赔。
对于轻微的剐蹭事故,双方协商处理不成,警方的公正处理,比司法起诉的成本更低,也容易令双方接受。在妇女未受损伤的情况下,外国小伙给付对方1800元,可能有一些与事件本身无关的因素。这样息事宁人的做法,对外国小伙是一种解脱,对这位妇女的索赔要求无疑是一种放纵,“惹不起,算我倒霉”,不是人们想看到的,也不是理想的处理规范。
没有伤,也与对方提出高额索赔,本身就有借机讹诈的嫌疑。满足或成全这样的人,不仅形成了一种“碰不得”的示范,更可能助长漫天要价的坏风。因此,期待经历过和可能经历类似事件的人,尽可能通过正当途径处理剐蹭事故,随意满足对方要价,固然暂时方便了自己,却是对社会和未来的无奈或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