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出重拳:违规播网络剧5年不得从业

26.03.2014  20:40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违规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直至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