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亮出“去库存”组合拳 20条新举措促房地产稳定发展
化解房地产库存是今年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我省房地产如何“去库存”?2月13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已亮出组合拳——出台20条化解房地产库存新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房地产库存去化时间超过12个月的市、县,要确保今年上半年当地库存明显下降,全年大幅下降;对履行去库存、稳市场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县,将进行约谈和追责。
培育住房新需求、力推棚改货币化安置、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细细审读我省的去库存新措施,政策供给思路清晰,创新亮点不少,对有购房需求的老百姓来说,条条都有高含金量。
在培育新需求方面,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市、县政府对农民等新市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今年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全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以租代建,租赁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大力释放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仍有存量资金的市、县,要进一步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实施提贷并举政策。落实公积金贷款全省“一体化”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积极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今年,市、县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以上。
同时,支持首套住房贷款需求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只要还清住房贷款,再次贷款按照首套房认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为30%。有条件的市、县,对商品房购房给予补贴可扩大到非首套购房居民。
在降库存方面,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于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继续严控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防止土地过量投放,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商品房库存严重过剩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对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依法采取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的调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