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0万元买库房证件却难产 无房产证已影响资金周转

30.01.2015  20:07

兴国县居民杨先生:2014年9月,我在赣州市客家大道建材市场附近的“万福人家”购买了两间库房(店面),当时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在60日内给我办好库房的房产证等证件。但现在4个月过去了,对方未给我办好这些证件,导致我无法用这些证件贷款或抵押,给我的资金周转带来不便。按照合同,我有权提出退款,希望对方能按合同尽快将购房款退还给我。

2014年9月19日,杨先生购买了位于“万福人家”A栋5号、6号的两间库房,并与卖方江西中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在关于房屋产权的约定条款上明确写着“出卖人应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取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取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逾期不超过6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60日内,将买受人已支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让杨先生苦恼的是,购买这两间库房时,销售人员要求他一次性付清约80万元的购房款,他为此向别人借了几十万元,每月需支付高额利息。但签合同至今4个多月了,卖方承诺60日内会办好的证件一直没有办妥,导致他无法凭这些证件再贷款,资金周转不过来,给他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期间,杨先生多次和卖方的经办人沟通尽快办好证一事,但未能谈妥。1月23日,他再向该公司一名王姓董事长沟通此事时,对方提出等今年5月两间库房的相关产权证等都办好后,再一起将这些证件给他,对此,杨先生表示不同意。之后,杨先生多次拨打该王姓董事长电话,都未能打通。

1月26日,在赣州经开区工商局黄金岭分局工商执法人员沟通下,该公司一刘姓主任同意会再请示公司领导,于当日下午就此事回复杨先生。发稿时,杨先生反馈记者称,经过沟通,卖方所属公司负责人同意再次与他面谈协商此事。(丁振松 记者谢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