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傅家昆
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瞄准贫困对象,突出重点区域,锁定扶贫民生工程,投入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农村扶贫开发、扶持贫困村组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产业,有效助推了扶贫攻坚的进程。但因为扶贫工作点多面广,牵涉的村和扶贫对象多,资金的规模大小也不一,执行的主体也各有不同,因此,在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扶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项目实施后未达到预期扶贫效益;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主动性不高;县级部门监管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为此建议:
一、严明职责,建立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保障体系。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事前”有人抓,建立县、乡(镇)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县级部门各负其责、乡镇有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依靠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从整体上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每笔扶贫资金拨付或者每个扶贫项目开始操作之前,确保有专人负责且一“跟”到底。
二、建立科学严密的项目运行体系。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和申报、审批制度,对扶贫项目实行计划管理。二是要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研究制定不同的项目运行程序。分别从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账目处理和归档立卷五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三是根据不同项目,研究制定严密的检查验收程序。实现县建档、乡建簿、村建册、户建卡的规范化一条龙管理。
三、建立规范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要按照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和封闭运行的总体要求,对每笔资金从进户到划拨、从使用到监督、从验收到报账,都有据可查,在坚持扶贫项目招标制和公示制的基础上。一是推行合同制。严格执行所有建设项目的合同签约。二是加强整合。以县为单位,以贫困村为主战场,用扶贫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三是积极创新。彻底改变目前项目规划时间短、申报环节多、资金下达迟等突出问题,确保项目早启动,早实施,贫困农户早受益。四、建立高效合理的监管体系。首先应建立定期召开扶贫开发领导组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总结和安排扶贫开发工作,以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其次,应实行扶贫开发工作与农民增收挂钩、经济发展挂钩、评先评优挂钩、效能考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有扶贫攻坚任务部门及乡镇的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力促大扶贫工作格局尽快形成。第三,要建立健全资金划拨、使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扶贫项目及资金划拨审查,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逐项审计,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第四,要优化监管模式,实现监督重点由事后督查向关口前移全过程监督,使资金监管贯穿于管理、审批、分配、拨付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