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应对“重庆摔童女孩”进行心理干预
■ 观察家
对家长如何管教“摔童女孩”,不能不问不管,应安排专人定期进行辅导和检查。
就“摔童女孩”事件,重庆警方通报称,摔童女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刑事立案侦查,有消息称,李某已被其母亲带至新疆安置。对此,一些网友表达了不安,质疑李某的人身危险性如此之大,就这样不问不管吗?一个从小有如此暴力倾向的孩子,心理如何能健康的成长?
网友的担心并非多虑。虽然李某今后由父母管教,可其摔童的行为,证明其父母的教育很成问题,心理上难说健康。心理专家分析,李某很有可能存在品行障碍,现在看来,有必要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可是,她毫无专业知识的父母,显然并无这方面的能力。虽然,按法律规定,还可以对李某进行收容教养,不过对于一名10岁的孩子进行“收容教养”,一来显得有些残酷,二来也可能没有合适的教养机构,这也是警方没有对李某进行收容教养的原因所在。
对于这样的问题儿童,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例如英国的反社会行为法令规定,7岁以上的孩子出现了严重的反社会行为,政府即可提请法院作出“父母养育令”,责令监护人到家长学校进行专门培训,写出如何对自己孩子进行管教的心得体会和教育计划,社区工作者定期对家长和孩子进行督促检查,干预的时期至少达到12个月。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还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一句“责令家长管教”,实践中常常表现为警方对孩子家长说一句话“你应当对孩子严加管教”了事,缺乏具体内容。结合本案,我认为当地政府的干预,首先应是组织专家对李某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对此《精神卫生法》也有依据)。虽然儿童患精神疾病的比重不是很大,但近年来确有上升的趋势,据泰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许成文介绍,他们医院收治的最小病人只有8岁,还有一名12岁的重症精神分裂症患者。
目前一些家长教育子女的方式容易导致孩子出现精神问题。有些家长过于溺爱孩子,一味满足孩子的要求,导致孩子一时获得不到满足时,即走极端;要么对孩子动辄拳脚相加,以征服的方式进行管教,导致孩子的心理扭曲,也用暴力解决一切问题,本案中李某父母即承认经常打骂孩子。因此,政府也可针对性地设立一些由心理专家任教的“家长学校”,强制问题儿童的父母进校学习。
总之,“摔童女孩”事件出现后,相关部门和团体当有所作为,应当努力探寻孩子实施严重社会危害行为的真正成因,确定“责令家长进行管教”的干预期限和方式,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辅导和检查,这才是对孩子未来负责任的表现,也能消除公众的焦虑与不安。
□刘昌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