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荣芳:更应该看到办假证母亲背后的难症
一个非京籍的孩子想在北京读小学竟然需要不同部门的5个证明,而且每个证明都需要“标准件”,差一件都不行。因为辛辛苦苦从老家开回的证明“不合格”,山东母亲曹某想办个假证把儿子送进学校,不料被抓。昨天,曹某在昌平法院受审。(12月11日北京青年报)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想起了一个故事:欧洲某地一妇女海太太罹患严重癌症,医师诊断只有一种新制镭锭药物可治。海先生奔赴药店时,店主将成本仅200美元的药物,提高为2000美元。海先生为妻子久病已用尽所有积蓄,向亲友借贷只能凑得1000美元。他恳求店主允许其先付此数取药回去救他妻子一命,余款保证稍后补足。店主拒绝并称卖药目的只求赚钱,不考虑其他问题。海太太性命危在旦夕,海先生走投无路,就在当天夜间撬开药店窗户偷得药物,救了妻子一命。
故事中的海先生,是为了救自己的妻子;现实中的曹某是为了让孩子能在北京上学。奉献的对象不同,但是结果却是一样的,那就是在正规路径难以达成目的时,都采取了违法的手段,“偷”以及“办假证”的方式。故事中的海先生救了妻子,从这一点来说,他是比较幸运的;现实中的曹某,确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但把孩子送进学校,反而被相关部门发现违法,被审理。
这则故事是出于心理学家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论的讲述。本意是证明处在普遍性伦理原则阶段的心理状态,怎样来评述海先生的偷盗行为。如今,现实版的海先生,呈现在我们眼前,社会该如何对待这样一位,处在伦理与法律的纠结中的办假证的案件?
从伦理上来讲,母亲为了孩子能够收到更好的教育,经过努力,为孩子办理借读证明,无可厚非。却在“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不是统一格式卡住了。这样的理由,很难说得过去。当初,曹某去相关部门询问这些证件的时候,为什么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告知这个统一格式,只是一条信息、一句话的问题,却难住了这个家庭,不得不说,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或许,相关工作人员会说,她自己没有问。那么,除了曹某,此前在这里办理相关证件的人,就没与出现类似的状况,还是出现了,工作人员不在乎这样的失误?
从法律上来讲,曹某办假证违法不容置疑,相应的处罚也要落实到位,毕竟,法律仍是法律,不能因为伦理上说的过去,就免于处罚。但是,在处罚时,是否也要考虑,造成她犯法的间接因素,即为其办理证件的相关人员,未将办理证件时,一些应该注意的事项说清楚。倘若,真能如此,为老百姓解决办证难,又将添上一笔不小的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