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更新企业危险废物监管标准 年产超1吨危险废物单位成重点监管

02.01.2015  17:26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1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1月1日,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我省更新企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标准,将年产超1吨危险废物单位成重点监管。

  据了解,我省要求各地对列入名单的重点监管企业编制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核后备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台账及经营记录簿。重点监管企业必须在每年1月底前向设区市环保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江西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各设区市环保部门将辖区内企业报表审核汇总后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对重点监管企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情况的检查,加大对违法转移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跨设区市或者设区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应予汇总并每季度向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同时,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管理,危险废物盛装容器及贮存场所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应设置识别标签。

  此外,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建立动态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以上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应当纳入市级以上重点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