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光:“新型城镇化”莫成“村官腐败化”
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不断曝出“村官”贪腐大案,且手法不断“推陈出新”。昨天,新华社发文称,新型城镇化建设,绕不过的就是征占土地。一些地方“村官”俨然成了“土地财神”,借机坐地生财。(2月17日京华时报)
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据悉,吉林省长春市打造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征地时涉及的二道区泉眼镇、劝农镇相继出现“村官”集体贪腐案件,岗子村居然前后有三任村支书、两任村主任、三名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的村工作人员受到查处。深圳市龙岗区“村官”周伟思,家产过亿,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坐地生财,涉嫌收受贿赂5000多万元,其中相当一部分为拆迁和项目开发提供帮助所得的“好处费”。这些典型的案例提醒我们,随着新型城镇化时代的道理,对于村官的监督管理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一方面,我们应该建立专门针对村官的制度法规,村官是管理村民的官员,但又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队伍,往往容易逃离我们正常的制度监督之外,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专门针对村官的制度法规以及监督机制,把村官纳入监督对象,给村官的权力上一把锁。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完善村务工作的公开透明工作程序,尤其是在征地过程中,必须完善机制,笔者认为最少应该包括三个内容,之一,建立征地程序清单,征地过程上墙,接受村民监督;之二,建立征地村民代表议会制度,就是征地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同意,不能村官一人说了算;之三,建立征地赔偿公开机制,就是征地赔偿款从政府支出到落实到村民手中进行全程跟踪,防止支出多,落实到村民手中的少的现象滋生,如果产生差距,必然是村官腐败。
“新型城镇化”是农村发展的必然道路,在这个道路上,最容易产生村官腐败化,做容易让村官成为硕鼠,因此,我们的监督机制,我们的惩戒制度,我们的公开透明程序必须丰硕起来,监督丰硕了,村官就难成硕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