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刘建国:失窃的官员为何总爱“包庇”小偷

02.09.2014  11:37

  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了一个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的盗窃团伙。该团伙借逢年过节之机,潜入县委书记、县长或其他领导干部住所、办公室实施盗窃,且屡屡得手。然而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被盗后,却让刑警将笔录进行了修改——原本100多万的盗窃金额,变成了6040元。(9月1日《法制晚报》)

  县委书记被盗,刑警破案做笔录,这是最起码的程序。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县委书记却替小偷“求情”,成为了“包庇犯”,将被盗数额改为几千元。当然,在这起盗窃案中,并不只是正阳县县委书记“包庇”窃贼,还有几位领导干部如出一辙,也自愿将涉案金额主动降低。

  表面来看,这些官员的举动可谓奇怪。自己家中失窃,恨不得公安立即破案,抓住盗贼,弥补自己的损失。可是,报道中的被盗官员,却“大公无私”,妄图为小偷“网开一面”,确实令人惊奇。

  问题的关键在于,官员“庇护”盗贼,还是出于自我利益考量,并不是为盗贼做打算。正如发生在南京工商局的一起盗窃案,局长办公室被盗后,保安迅速报警,却被单位劝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戏称,“南京浦口工商局的保安,肯定没经过岗前培训,连局长办公室被盗不能报警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别说办公室被盗不报警,就是局长的家被盗,也不能报警。

  不报警,丢失了什么,外界不知道。报警之后,就意味着官员的财产状况被公开,无疑是一条贪腐线索被抓了现行。那么,正阳县县委书记不愿说出自己被盗100余万元的事实,也是出于这种考虑。

  如今,正阳县的官员“包庇”小偷案,也具有相似的原因和背景。盗贼热衷于盗窃官员,除了收获颇丰之外,官员不敢声张更是重要原因。说到底,“小偷反腐”是对权力运行制度的一种提醒,如果反贪腐需要小偷“立功”,正说明了当前的监督约束制度存在短板,亟需制度设计予以弥补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