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防企业欠薪需找准利益平衡点
为了防止老板跑路,工人拿不到工资,当地政府要求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后才能招工开工,但对于当地流动资金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每个工人3000元到6000元的“保证金”让他们无力承担,只好暂时拖着。于是,2014年的春天里,高邮的许多服装企业歇业了。(2月23日《现代快报》)
从报道中,不难看出高邮市政府的良苦用心,整治欠薪行为若要依赖于事后补救,肯定很难产生比较好的效果。通过强制企业缴纳“保证金”,就会为企业工人的薪水发放挂上一把“保险锁”,在企业跑路或资金匮乏时,依然能够支付给工人薪水。
但是,如果政府将利益的天平倾向于工人,而忽略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窘境,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解决民生问题未有裨益。一方面,如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对所有的企业都征收“保证金”,一些中小企业则无力承受巨大的经营成本,只能无奈另选其他地方生产经营,对于地方经济发展是极大的损失。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大量流失,势必影响本地的就业环境,导致就业渠道狭窄、就业岗位减少等一系列连锁反应。
不难看出,过于侧重工人利益的保护,而忽略工厂企业的感受,对于辖区内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负面影响。因此,摆在当地政府面前的关键问题,就是在防止企业出现欠薪情形的同时,又能兼顾企业生存发展,找到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对于政府而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来预防欠薪行为,本身就具有“以暴之暴”的倾向性。况且,很多企业还未开工,也就不存在欠薪行为,如果强迫他们缴纳“保证金”,明显具有“无罪推定”的嫌疑。
对于政府而言,需要做的就是依法执政,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职权,管理社会各方面均衡、稳步发展。对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而言,政府也应当恪守法律规定,站在中立客观的角度进行衡平。按照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并没有权力致使企业资金缺乏,要求服装企业强制缴纳“保证金”更无规定可循。诚然,政府或许是想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保护工人合法权益,但法律不予禁止的行为,政府也是无权干涉的。在这方面,当地政府部门不妨放水养鱼,让企业活起来、动起来,只有企业做大、做强,才能让工人们不为薪水担惊受怕。对于可能出现的企业欠薪现象,除了依赖法律进行严厉打击外,还需要逐步建立起企业诚信联动制度,对于欠薪、逃薪的企业及负责人,不给其再次“复活”的机会和空间。
总而言之,工人需要薪水维持生计,企业也需要资金进行运转,如何做到“鱼与熊掌兼得”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政府工作需以法律规定为执政框架,寻求工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点,让双方实现同步发展的目的,这才是执政思路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