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建大量“活死人墓” 被指是另一种权力寻租

27.11.2013  13:35

  日前,北京昌平崔村镇华夏龙苑墓地出现不少活死人墓和有名无骨灰的空墓。记者调查发现,该墓地之所以出现活死人墓和空墓,是为了凑数满足本村村民埋葬率,以取得农村公益性公墓证。华夏龙苑旁原本就有一个公益性公墓,这块地竟在村委会主任李广栋主持下承包出去了。为了将这块公益性公墓“转正”,所以用“活死人墓”来应付上面检查。据悉,在昌平,一个墓穴动辄炒到10万元,暴利使得只允许安葬本地人的公益性墓地也加入了分羹的行列。(11月25日《新京报》)

   “活死人墓”是村级治理的严重失序

  “活死人墓”,乍看起来有些惊悚,可细看才知,它不过是攫取暴利的障眼法而已。其间充斥的,是涉事各方的利益精算,是现代商业对传统习俗的粗暴践踏。而根本原因,则在于村级治理的严重失序。

  这种失序,一方面体现在现行权力格局对于村级政权的治理乏力。如崔村镇有关负责人所说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镇政府也“不好管”,时下很多村集体本身就是土地所有者,依据相关规定,可自行决定土地山林的用途。而基层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往往只能“指导”,并无强制权力。另一方面,村集体在土地山林上的“主导性”,一旦与外部资本结合,若是方向正当、方式得当,或能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富民目标,反之,则可能成为祸端之源。

  在麻峪村活死人墓事件中,当地村委会不仅非法向开发商出让山林,收取不菲“承包费”,还有出谋划策,以动员村民“迁坟”的方式帮助经营者拿证的嫌疑。“活死人墓”,就是这一背景下一种荒诞、拙劣的表现方式。应看到,在许多农村地区,重丧葬、讳言死,是民众的传统认知。可“活死人墓”等做法,却粗暴地践踏了这民俗公序,也难免激起民愤。

  以公益性公墓名义行经营之实,有违法规。实际上,从2002年开始,昌平区就没再批过任何一个公益性公墓。今年5月,区民政局在接到村民举报后,曾将问题反馈给了涉事镇政府,后者亦表示对该墓地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其停止施工,自行拆除。遗憾的是,为已故者设空墓,闹“活死人墓”的乌龙,却未能杜绝。

  违法建墓、非法售墓,是村级治理失序的镜像。因为失序,以村集体为主导的种种怪象得以潜滋暗长,攫取暴利,却逾越法规,损害公共利益;因为失序,也导致村民持续举报,矛盾不断升级。而要尽早纾解矛盾,当务之急,就在于借法治之力,对“活死人墓”式乱象加以整饬和纠偏。

  新京报网 胡印斌

   公墓公益性为何轻易变成经营性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2001修正)明文规定,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者不得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农村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违法,为什么村委会主任能将公益性公墓对外承包经营?“公益性”被出卖,有关部门难道一点不知,可见对公益性墓地管理的懈怠和不作为。这其中有没有什么利益纠葛?不然为什么公益性轻而易举变成经营性呢?

  “活死人墓”应付上面检查,点到形式主义检查的死穴。在“检查就是喝醉,管理就是收费”的例行公事的形式主义现实窘境下,不知有多少糊弄人的应付检查,在戏弄我们的检查机制,迷惑我们的双眼。一头猪成了养猪基地;临时砌个水泥墩儿就成了灌溉渠的假灌溉;死树上面插绿枝便是绿化……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就是这样炼成的。

  “活死人墓”当然要查处,但比它更可怕的是挑战社会公平正义的滥用权力。

  东北新闻网 左崇年

   以权谋私让群众“被死亡”

  “活死人墓”的出现,绕不开一个利字。“活死人墓”的出现,也是因为售卖墓地有暴利,所以公益墓地才会私卖墓穴,开发商才会私建墓地,村民才会“被死亡”。寻租的背后都有权力的魅影,在这一整个链条中,村委会成了开发商的马前卒,墓园为谋私滥用权力,民政局也有失责之过。而这之中,若非村委会主动以权谋私,村民根本不会“被死亡”。

  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深州市农村信用联社核销贷款违规,包括深州市副市长魏志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崔朋等在内的数十人因“死亡”或“失踪”而核销贷款,涉及贷款额约250万元。报道指出核销清单上的人员大多数具备偿还能力,其中有的位高权重难追讨,有的有抵押物也被核销,从而逃避债务。

  任何一种寻租的出现,背后都是管理的无序和监管的失察。如果村民埋葬率的检查无懈可击,墓园也不会有空子可钻;如果农村信用联社核销贷款的审查滴水不漏,副市长也不会被死亡。但遗憾的是,在这一再的失察和混乱中,监管者往往正是浑水摸鱼牟利的一方,他们通过手中的权力谋得了不菲的利益。如果权力寻租不破解,那么“被死亡”就会一再上演。

  华龙网 马桂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