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持证建房被指“违建” 赢了官司又收两份处罚书

28.07.2015  14:13

  核心提示

  在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东门村,有一个叫冯雪松的村民最近成为全县的“风云人物”。

  2014年年底,冯雪松开始自建新房,可房子刚建到一半,突然被上犹县城建局紧急叫停。因为,县城建局将在建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称其房屋超过了四层的审批层数。冯雪松坚称房屋中间只是有“隔层”。为此,冯雪松和县城建局打起了官司,法院最终判决县城建局的处罚没有证据和依据。

  但让冯雪松没想到的是,县城建局以上述理由及超面积建设为由,于今年7月9日和14日连续开出了两份“拆违决定书”。如今虽然官司打赢了,但冯雪松的新房却被迫停工,他和县城建局的这场“拉锯战”也在县城引起了不小的波澜。

  房子建到一半突然被指“违建

  7月23日中午,上犹县。今年60多岁的冯雪松又来到了位于东山镇东门村的新房。这是一栋还没完工的新房,大量的砖块和泥沙堆积在楼下。这栋楼房从外表看有四层高。

  “为建这栋楼,一家人花了近两年的心血,现在依然没有完工。”冯雪松谈起停工一事,显得有些落寞。就在冯雪松的这栋房子附近,同样有不少民房,有的高达五六层楼,楼房大多数和冯雪松的新房同时开工,但现在这些民房已经基本完工或入住。

  据了解,冯雪松新房所在的地方被东山镇东门村民们称为“梁面上”,原先是一块荒地,后来由于冯雪松所在村庄的土地多年来数次被征收,坟地被迁移,在2013年的时候,冯雪松和其他村民一样,在“梁面上”获得了一块安置用的宅基地。

  冯雪松虽然也没读过什么书,但对宅基地的事却格外用心,专门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原先一些村民被征地后,往往没有获得‘三证’,结果地批下来了,房子却盖不起来。”为此,冯雪松忙了好几个月,终于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办齐了。冯雪松认为:“祖上留下来的地都没了,总得为后人们找个踏实的安身处。

  在冯雪松手上,记者看到了这三份证件,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标明了建筑面积为四层。“家里也没多少钱,周围人都盖五层以上,我们家就合计着盖个四层算了。

  拿到“三证”之后,2013年底冯雪松的房子终于开始动工了。“心里那个高兴啊,每天都要到新房前去看看进度。”冯雪松说,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建新房就成了他这后半辈子最大的事。

  2014年12月3日,上犹县城建局的人找到冯雪松,递给他一张《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冯雪松懵了:“这房子盖了一年,也没任何部门找过我,怎么突然就成了违法建筑了?

  法院判“违法建筑证据不足

  这份通知书,冯雪松至今仍保留着。

  记者看到,上犹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发这份通知书的理由是,冯雪松家在建的房子“违反规划审批,擅自超层建设”,并责令冯雪松在2014年12月13日之前拆除。

  对于新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一说,冯雪松觉得很冤枉。他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房子就是四层,只不过第四层有“隔层”,做了个小阁楼,并不违反当初审批的层数。冯雪松认为,当初在设计房屋结构时,他已经向县城建局等相关部门都递交了设计图纸。“当初没有人跟我说这样的房子不能建。”冯雪松很不服气,一纸诉状,将县城建局告上了法院。

  那么到底符合面积和高度的楼房内含有“隔层”能否被认定为“超层”?冯雪松的这场“民告官”的官司,当时在县城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上犹县人民法院对这场官司进行了庭审。根据2015年4月28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冯雪松曾经要求县城建局出示关于这栋房屋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方案等材料来对照,但县城建局称冯雪松并没有提交过设计图纸。法庭上,冯雪松提供了当时的设计图纸和方案,确实为四层结构,但中间设计有“隔层”,设计高度为21.4米,现实际高度为地面以上16米。虽然经过勘察,实际房屋(高度和面积)确实是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过这份设计图纸上并没有任何部门的盖章。

  在“隔层”能否被认定为“超层”这个核心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

  最终法院认为:“由于设计图纸没有任何部门的盖章,不能认定这样的设计经过了审批,也不能认定房屋不是违法建筑。”县城建局因为没有设计图纸,提供不出和房屋有关的设计材料,下达“违法建筑”的结论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也就是说,不管是冯雪松还是县城建局,谁都无法证明这栋房屋属“违法建筑”,也无法证明“隔层”设计属于“超层”。法院撤销了县城建局于2014年12月3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

  赢了官司再接两份处罚通知书

  法院判决之后,县城建局并没有提出上诉。这样的结局,让冯雪松松了一口气。

  既然县城建局无法认定这是“违法建筑”,那么继续施工也就不存在争议了。随后,冯雪松再次按照施工设计图施工。

  可让冯雪松意料不到是,今年7月9日,就在冯雪松的新房快完工时,一张新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突然又贴在了新房墙上,处罚依据和上次一样:“擅自超层建设”。但是这次又多了一个理由:“超面积建设”。

  当天,冯雪松的新房又停工了。

  冯雪松很纳闷,为何法院判决了,县城建局又来处罚?并且为何之前一直没有提“超面积建设”一事?

  根据2013年11月26日冯雪松家取得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显示,建设规模为492平方米。记者则在这份7月9日的通知书上看到,冯雪松的新房面积为2342.12平方米。

  “为何会算出是2000多平方米?是占地面积?还是全部楼层加起来的面积?如何算我超了面积?”正当冯雪松还没回过神来的时候,7月14日,县城建局又下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上面仍然写着“擅自超层建设,超面积建设”,但这份通知书却没有写明到底新房有多少面积,或者超出了多少面积。

  县城建局:如果有异议可以再打官司

  连续收到两份通知书,冯雪松涉嫌“违法”的事,在村里人尽皆知。

  “我们的房子都已经盖好了,就冯雪松的房子‘烂尾’,大家现在都觉得冯雪松肯定有违法违规的地方。”邻居万长庚说。

  房子没建起来,还被人指责“违法”,冯雪松说也想过再打一次官司。“但太耗时间了,我们哪有那么多精力天天去打官司?

  7月23日,针对冯雪松新房是否“违法”一事,记者采访了上犹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邬明强。对于这件事,邬明强表示情况很复杂。

  “之前这块地属于拆迁后补偿的地,所以中间还有拆迁办参与其中,冯雪松的规划设计图纸是送到拆迁办的,没有经过我们这里。”邬明强说,他们给审批的层数就是四层,也并不知道中间有隔层,但被发现之后,他们一致认定为违法建筑,法院也没有判决县城建局输,只是双方都没有依据而已。

  对于法院判决之后,为何县城建局又要下达内容大致相同的通知书时,邬明强表示,因为之前为了节省双方拆违的成本,直接用简易程序下达的,并没有经过法院。而这次县城建局走的是完整的一套行政处罚程序,期间要经过多个部门。“可以说更加正规、合法。

  而对于“超面积”一事,县城建局并没有给出过多的说法,一位工作人员透露,之所以认定“超面积”,肯定是有依据的,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继续打官司。

  律师称城建部门行政行为存争议

  对此,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锡秋认为,如果县城建局能掌握新的证据,证明该建筑是违法建筑,县城建局仍然可以进行处罚;但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对同一事情作出相同行政处罚是不妥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县城建局的行政行为存在争议。”对于上犹县城建局在新通知书中附加“超面积”的处罚理由,刘锡秋表示,一直这样下达通知书虽然是行政职能部门的权利,但这样有滥用权利的嫌疑。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云飞也认为,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满而提起诉讼,法院只能针对这一份通知书作出支持或撤销的判决,但无法制约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权利。“也就是说,开出行政处罚等是行政职能部门的权利,对同一件事如果行政职能部门换一个理由或者说法继续下达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只能继续打官司。

  而判决书显示,打这样一起官司,县城建局只需要花50元的案件受理费(未计算律师费用)。

  7月24日,又有人向冯雪松建议通过诉讼来证明“清白”,可冯雪松摇摇头说一打官司就要拖个大半年,他拿出了一份《江西省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11月24日。“如果官司打到一半,批准过期了,那我不是又多了一条无证建房的罪名了。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曾而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