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季报制度的通知

31.10.2013  16:17

 

省属各企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党群)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掌握了解出资监管企业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季报制度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起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季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培训档案。 认真按照《省出资监管企业2009-201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五年规划》(赣国资党办党群字[2009]18号),重点围绕企业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工程、新党员培训工程、企业党务工作人员培训工程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分级建好党员教育培训档案。

二、严格归口统计。 以党组织隶属关系即按党内统计口径进行统计。党组织关系归谁管,统计工作就由谁负责;明确固定的统计人员,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赣办发[2010]6号文件要求,据实统计党员教育培训情况。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单位请于4月10日前报送第一季度统计表、7月10日前报送第二季度统计表、10月10日前报送第三季度统计表、次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第四季度的统计表。跨季办班培训的,统计在下一季度里。

同时,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从2011年起流动党员月报表改为半年报。请你们于7月4日和次年1月4日前将有关统计材料报送至我委党群工作处。

联系人:陈嘉            联系电话:0791-637686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党员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

      2、 流动党员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