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关于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意见
30.03.2016 15:1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明确总体要求。《意见》明确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分级建设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普惠均等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节俭高效的原则。工作目标:2016年,在2个设区市、6个县(市、区)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先行先试;2017年,在11个市、50个县(市、区)建立法律服务中心,选择100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先行先试;2018年,在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基本建成法律服务中心,在1000个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服务中心;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二、落实主要任务。《意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建立线上线下,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服务,切实增强法律服务的广泛性、及时性和便利性。实体平台(线下)由市、县(市、区)因地制宜,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或综治中心建立法律服务中心;虚拟平台(线上)以现有“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为基础,打造全省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二是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健全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工作之间协调沟通机制。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延伸,推动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三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逐步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信访部门等涉及的法律服务事项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四是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流程等工作标准。
三、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把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二是加强财政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做精专业队伍,做强一线队伍,做大志愿队伍。
本文来源: 司法厅
30.03.201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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