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推进司法“阳光执法”
本报讯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朱叶报道:3月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2014年,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顺利开展,在普遍推进狱务公开、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等方面取得喜人成果。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社会矛盾急剧增多,维稳压力不断加大,这曾倒逼奉新县在2011年试点法律顾问制度。2014年,法律顾问制度的“奉新经验”在我省得到了进一步推广。
其中,宜春市以推广“奉新经验”为契机,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法治化建设进程的通知》在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其单位全面聘请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市、县两级政府聘请率100%,90%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已聘请法律顾问。而法律顾问制度的“宜春模式”则在2014年被中央综治办以发文形式向全国推广。
2014年9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两办出台《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明确到2014年底,省、市、县(市、区)三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底,所有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目前,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133个基层单位已经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在司法行政系统的全覆盖。
推进司法“阳光执法”
2014年,江西法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网上平台建设,制定了《裁判文书上网实施办法》,公开裁判文书1.9万余篇,10个法院被命名为全省第一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一年来,省检察院设立了江西检察门户网站、开通了江西检察微博,导入案件程序性信息11400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06条、公开法律文书2155份。
省监狱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狱务公开实施办法》,对重点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网上公开。全省所有监狱均在服刑人员劳动、生活现场和会见室等公共场所设置狱务公开LED显示屏,公开服刑人员日常计分考核、行政奖罚、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信息,切实推进“阳光执法”。
司法救助对接法律援助 2014年1月1日,《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这一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法律援助经费共计1743.3万余元,同比增长5%,推动了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到实处。
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工作监管、完善保障机制,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同时,省司法厅与省高院联合下发《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无缝对接机制,执行统一经济困难标准,实行申请事项范围审查互免原则,开辟了“绿色通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显成效
2014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七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规范了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部门工作职责、人员无缝对接、日常监管、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工作。
全省广泛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组织检查组对8个设区市的21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和检查,建立了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对每季度的社区矫正工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采取改建、租赁等方式,加强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建成了监管中心,全省定位监管人员超过1.4万人,实现重点人员全覆盖。
2014年,全省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为0.04%,远远低于0.2%的全国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