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城管执法“十个严禁”

06.08.2015  10:45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通知》(鲁建城函[2015]44号),明确了城管队伍和执法人员的“十个严禁”,要求各地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文明执法。

  “十个严禁”是指,严禁擅自简化执法程序;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严禁在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和约见当事人;严禁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严禁打骂、威胁或者侮辱当事人;严禁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难当事人;严禁用踢、踹、敲等不文明方式触碰当事人的商品、器具等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擅自处理或侵占当事人的物品;严禁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严禁协管人员单独执法。《通知》强调,对违反“十个严禁”的执法人员,负有管理责任的城管执法机构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提高城管执法的公信力。

摘自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