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积极服务镇村联动建设发展的通知
赣国土资字[2013]83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统筹推进全省镇村联动建设工作要求,现就全省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积极服务镇村联动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镇村联动建设的重要意义
镇村联动建设,是我省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新模式,是更好更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突破口,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迫切需要,事关农业农村转型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实践证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是探索解决“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缺动力、新农村建设缺资金、城乡统筹缺抓手”的有效途径。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助推镇村联动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双保”目标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力度;要按照镇村联动建设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好试点政策杠杆作用,科学规划、规范实施,统筹安排镇村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真正发挥试点政策对镇村联动发展的助推作用,为开创江西城乡协调、共同繁荣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二、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重要抓手,助推镇村联动建设发展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文)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11〕10号文)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规范、积极稳妥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助推镇村联动建设发展。
1.积极鼓励各地结合镇村联动建设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各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潜力分析专项调查,分析当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镇村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各地按照“积极探索、有序规范、及时总结、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对目前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应按照镇村联动建设要求,积极申报增减挂钩试点;已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安排用于镇村建设的挂钩周转指标不得挪用。
2.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向镇村联动建设倾斜。要认真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11〕10号文)精神,严格执行挂钩周转指标的20%-50%留给小城镇使用的规定,挂钩周转指标必须首先留足农村建设用地,优先保证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实施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优先保证镇村建设用地需求,全力支持镇村联动建设发展。对挂钩周转指标全部用于镇村建设的,保障安排挂钩周转指标;对在镇村联动建设中,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积极性高、启动早、进度快,创建示范工程、精品工程效果好的,优先安排挂钩周转指标,并允许边拆旧边建新;鼓励缩短周转周期,对复垦进度快,尤其是当年审批当年完成复垦的,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挂钩周转指标。
3.增减挂钩试点收益向镇村联动建设倾斜。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及时将增减挂钩试点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回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等镇村联动建设。农民新居和新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增减挂钩指标调剂使用的收益平衡,不得增加农民负担,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增减挂钩试点带来的实惠。要建立地价评估、资产审计机制,实行公示制度,确保收益返还和使用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4.切实维护好试点项目区群众权益。要将统筹城乡发展,保护农民利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征求农民意见,不得强制拆迁。充分考虑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积极探索安置补偿的新模式、新方法。
三、提高效能、探索创新,促进增减挂钩试点在服务镇村联动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作为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试点工作跟踪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制度创新与突破,逐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为镇村联动建设提供高效服务。
1.政府主导,部门全力协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以各地政府为主导,统筹建立健全挂钩工作领导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注重协同运作,解决好增减挂钩试点涉及的拆旧复垦、建新安置、资金投入、指标分配等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部署、部门各负其责、上下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使试点工作做到资源优先配置、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综合效益显著提高。
2.积极介入,主动跟踪服务。要提前谋划,建立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库,把与镇村联动建设发展相关的增减挂钩项目作为保障和跟踪服务的重点,省厅将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每年年初按照上一年度部下达我省增减挂钩试点周转指标的一半预安排;要在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过程中提前介入,对预留给镇村建设的挂钩周转指标达不到20%以上的,提前提出修改意见,并全程跟踪,全力保障镇村建设用地需求。
3.强化监管,规范验收工作。要强化项目区管理,细化具体监管措施,将业务监控管理和廉政监控管理贯穿于增减挂钩试点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要结合镇村联动建设规划,做好项目区可行性论证,严格项目审查,项目区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要对项目区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时上图入库,并实行网络直报备案;未完成在线备案的项目不得先行使用周转指标、不得验收确认。要规范项目区验收工作,严格项目区验收测量,严禁弄虚作假。要加强对新增耕地质量的评定和验收,对工程质量不达标、不符合规划设计和合同要求的,一律不得验收。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