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局长签“包养协议”不能免职了事
11月3日,有人多家网站发帖称,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陶毅,与一名已婚女有“包养关系”,并贴出一纸协议书:双方保证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11月15日,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在网上回应称,已对网帖反映的内容进行立案调查,并于11月4日免去该局长的职务。(11月17日广西新闻网)
官员包养情妇,早已不是新闻。落马的贪官中,从高官薄熙来到小小的乡官村官,有几个没有包养情妇?据1月9日《检察日报》报道,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都有情妇。然而,敢与情妇签订“包养协议”的陶毅,在当今的官员中可谓“凤毛麟角”,即使在落马的贪官中也极为罕见。
与已婚女签订“包养协议”,是对爱情婚姻家庭的亵渎,是对传统道德世俗伦理的践踏,是对党纪国法权威的严重挑战,是对领导干部形象的肆意玷污,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极大毁损,情理不容,法纪不容。
正因如此,对于与情妇签订“包养协议”的局长,不能归咎于其个人生活问题和道德问题,不能仅仅免去其职务了事。一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免职和撤职是有区别的:免职是无过错,撤职是有过错;免职有时是任(新)职或升职的前奏,撤职往往是倒霉的开始。陶毅与情妇签订“包养协议”,免职到底算个什么处分?二者,一个小品中说,经济问题的背后往往是生活作风问题。此话也可以反过来理解,生活作风问题的背后也往往有经济问题。身为局长,不但包养情妇,而且签订“包养协议”,很难让人相信其没有经济问题甚至贪腐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起“包养协议”个案中,如何体现依法行政,如何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如何处理局长成为一枚“试金石”。倘若仅对局长免职了事,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包庇,据此可以推测,官员与情妇签订“包养协议”不说会成为一股风,至少没有这方面的担忧和恐惧后,官员包养情妇一定会肆无忌惮,什么花样都可以玩出来,说不定过不了多久,陶毅之流就会玩出比“包养协议”更“高明”的新花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