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 赣水农电字〔2014〕4号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2〕36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是开发利用农村水能资源的基本依据,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农村水能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省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水能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只有少量单河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且规划水平年已过,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此次规划要坚持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统一管理,统筹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利益,维护河流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以现状农村水电站评价及整改为核心,以加强综合管理为重点,突出解决“老的怎么办、新的怎么建、新老怎么管”的问题。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限于全省范围内流域面积小于3000km 2 且具有单站容量100千瓦及以上资源点的中小河流。我省具体编制(修编)规划的河流名录已清理复核并上报水利部。
三、组织形式
我厅以赣水农电字〔2012〕27号文成立了江西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省水利规划设计院为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编制全省规划;各县(市、区)、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为规划编制的配合单位,负责编制辖区河流的规划意见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四、任务要求
1.2014年6月30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提交经汇总审核后的规划意见及相关图表至省水利规划设计院有关联系人。纸质材料需加盖市局公章并与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各地提交成果(资料)清单见附件1。
2.按下发河流名录的任务分配(附件2),参照《规划意见编制要求》(附件3)以及全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技术培训班的要求对逐条河流进行规划意见的编制。其中,跨县河流各县提供辖区内河段规划意见后由市审核确定,跨市河流各市提供辖区内河段规划意见后由省审核确定。
3.各流域水系图及需填报的相关附表(共7张)将通过大蚂蚁通讯系统下发。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可在我厅网站或规划工作QQ群中下载。
4.在规划意见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在规划工作QQ群221054414中讨论,或与省水利设计院规划技术人员联系咨询。联系人:黄燕平13767150652、甄广峰13576974096、付艳杰13803523624。省农电局规划工作联系人:黎洲15879140266。
附件:1.提交成果(资料)清单
2.编制(修编)规划河流名录
3.规划意见编制要求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2月17日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印发
附表.xls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