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下雨“吸”水干旱“吐”水

06.08.2015  11:42

  昨天,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江西省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的新模式,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规划:

   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自然本底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通知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科学界定城市增长边界,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自然本底,保持城市水系结构的完整性,突出绿色生态内容,优化空间结构,加强各专项规划间的协调与融合,夯实海绵城市的生态基底。

  在规划建成区内通过规划划定“蓝线”、“绿线”,有效落实城市河湖水系和山体林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通过有效的规划管理手段,落实地块雨水吸纳率、地块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重要技术指标。

   建设:

   推广建筑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顶绿化

  突破传统的“以排为主”的城市雨水管理理念。通知要求,通过渗、滞等多种生态化技术,以建筑与小区、绿地与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作为重要内容,有计划地按照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建设要求,实施海绵化改造,构建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小区室外步行道、停车场应采取透水铺装;推广建筑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顶绿化技术;鼓励居住区绿地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因地制宜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或相应设施。政府投资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

  新建的公园绿地应采取小微湿地、雨水花园等多种形式,公园绿地内硬质铺装、步行系统、停车场等宜采用透水材料,提升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推广使用透水铺装系统,采用可下渗结构,增加透水性。城市广场可因地制宜采用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新建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运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多种形式,可采取不设道路侧石或利用道路侧石设置雨水排放口等措施,增加道路绿地雨水吸纳力。

   投入:

   倡导运用PPP模式

  在筹集资金方式上,江西省提出,由政府单一渠道转向社会多渠道筹资。大力倡导运用PPP模式,将排水管渠整修、河湖沟渠等雨水调蓄设施建设、生态恢复和修复及后期运营服务适当组合打包为PPP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投资运营商参与海绵城市的建设管理。

  对经营性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通过公开转让特许经营权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对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财政补贴、收费收入支持等方式,竞争性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大额设备采购的,鼓励采取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灵活应用银行贷款、自发自还地方债、项目收益债等资金资本市场融资方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监管:

   各级政府是落实建设的责任主体

  江西省提出,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和运行情况监管,确保项目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健全工程验收以及产品、服务质量等标准规范,监督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过程中,将有关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园林、房产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