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特殊司法保护 将单亲孩子纳入法援范围
1月21日,省政协委员、共青团九江市委书记郑绍联合盛炜、雷俊峰两名委员向全省“两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援助工作》提案。
委员把目光投向这一特殊群体并非偶然。2013年6月初,江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江西省委联手公检法司等11家成员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项“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援助计划”,开创了全国先河。
深入推进这项全国创新工作,需要从法制和政策上改革破题。这份2540字的提案,建言教育、民政等政府职责部门创新援助方式、引入购买社会服务,实施分类教育援助,呼吁司法机关对涉罪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开展特殊司法保护。
3名委员联名提案关注单亲未成年子女
“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往往生活较为困难、心理问题较多,需要全社会关爱的群体,我们要想办法帮助这些孩子。”1月21日15时许,南昌滨江宾馆6号楼大厅内,省政协委员、共青团九江市委书记郑绍在参加“两会”间隙,拿出他联名盛炜、雷俊峰两名省政协委员提交的《关于加强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援助工作》提案反复翻阅。
郑绍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以九江市为例,共青团九江市委通过调查摸底,建立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档案的约7000余人,这一人群表现出三大突出问题:心理困境较为突出,通常表现出孤僻、内向、任性等性格弱点,会感到空虚、寂寞、惶恐不安和焦虑;家庭困境较为突出,单亲父亲和母亲为了寻求生计外出务工,往往没有时间、精力照顾孩子,而是交给长辈或他人看管;犯罪困境较为突出,一些青少年在内外因素作用下,极易导致行为习惯失范,如抽烟、赌博、打架斗殴、早恋,寻衅滋事等,更为严重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们呼吁全社会关注这一弱势群体,让他们能像正常孩子一样健康成长。”同为提案人的省政协委员、南昌巨人雷式专修学校校长雷峻峰表示。
江西首开先河进行分类教育援助
2013年6月5日,一则新闻报道引起了共青团江西省委权益部的关注。
11岁的洪耀星,是景德镇市第六小学的一名5年级学生。在他5岁那年,爸爸因患胃癌离开了他们,妈妈不得不扛起家庭重担出外务工,将儿子托付给外婆。
然而,洪耀星的妈妈长期在外务工患上了胆囊炎,干不了重活,回到家里和儿子仅靠520元的低保金生活,家里还有先前治病留下的3万元债务。年幼的洪耀星在这个破碎贫困的家庭中坚强地成长,虽然每天在家里要帮忙做家务活,学习成绩仍一直保持在班里前十名。
当天,共青团景德镇市委权益部副部长王聪获悉情况后,立即着手实地了解和对接。
次日,团委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情况,并为洪耀星建立了一份“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档案,联系爱心企业开展对结帮扶。
日益增多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被称为继流动人口家庭、困难家庭之后的第三大重点群体。
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江西省离婚率快速上升,省民政部门统计,目前每年全省有6万多对夫妇离婚,其中约70%有子女,产生约3万名单亲未成年人,导致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群体不断加大。根据抽样调查,目前我省中小学在校学生中约有2%~3%为单亲家庭子女。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群体日益庞大,已经成为亟须关注的社会群体。
2013年6月3日,江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江西省委联手公检法司等11家成员单位,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一项“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援助计划”,这一做法开创了全国先河。团省委权益部向记者确认,洪耀星是该援助计划的首起案例。
2014年1月18日,共青团江西省委权益部部长杨龙兴向记者介绍,截至2013年12月底,省综治委预防专项组在全省范围内摸排显示,已登记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有90782名,已陆续对在册人员进行分类教育援助。如宜春市多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主要以学校老师、社区干部为主要力量,针对在校单亲未成年学生,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月至少单独谈心一次、每学期一次家访、组织一位优秀学生与其结对帮扶、每学期至少组织参加一次活动,广泛开展思想引导和心理辅导;并针对不在校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积极发动邻里开展教育帮助,以帮助其解决心理、生活等方面问题。
从法制和政策上入手 联手实施多元化援助
事实上,我省目前对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援助才刚刚起步,深入推进这项全国创新工作,需要从法制和政策上改革破题。
2013年下半年,省综治委预防专项组委托江西财经大学人文学院专组,首次对全省单亲家庭子女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
据江西财经大学人文学院院长邹勇文介绍,对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实施援助,首先要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制度,如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等涉及基本民生的政策法规。地方财政应优先提供资金保障,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实施过程监管,避免遗漏情况出现,并在实施过程中对单亲家庭予以倾斜。
此份提案还建议,妇联组织设立“单亲妈妈救助基金”,用于帮助单亲妈妈及其子女;对困难单亲家庭父母的求职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帮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减免单亲家庭父母职业介绍费用,积极提供适合岗位,开发单亲家庭父母职业培训专项计划;政府牵头,支持银行及相关基金会提供单亲家庭父母创业基金或小额贷款,支持其开展兼顾家庭的家庭创业行动。
同时建议教育部门将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工作纳入到“留守儿童”的工作范畴中,在学校教育方面给予特殊关爱,关工委组织应对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给予重点关注,组织“五老”(即老干部、老专家、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对他们开展帮助教育活动。
今年1月17日,团省委举办了一场2014年江西省“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座谈会,来自团组织的声音,得到众多代表、委员的回应。
省政协委员、江西康庄投资控股集团总裁孙建强表示,在援助计划中,除了教育、民政等传统政府力量外,还可以引入NGO组织(非政府组织)。以购买社会服务、公益创投的方式,引入各种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加入,聘请一些有爱心的心理老师,为存在心理问题的青少年,矫治心理问题,修复心理创伤,美化心灵,帮助其重回正常的成长轨迹。
雷峻峰表示,民政部门还应将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中因监护人的缺失或造成实际上无人抚养的“孤儿”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使他们在经济上能够得到救助。
呼吁开展特殊司法保护 将单亲孩子纳入法援范围
2013年12月上旬,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举行了一场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仪式,未成年人被不起诉人、法定代理人、公安民警、法律援助律师到场参加宣布仪式。
原来,在2012年12月的一天,被不起诉人蒋某、姚某某、姚某等人在南昌市叠山路某酒吧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蒋某、姚某某、姚某等人对受害人龚某拳打脚踢,姚某持刀将龚某刺伤至轻伤甲级。
案发后,3人与龚某达成和解协议,得到龚某的谅解。该院受理后,鉴于3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两人来自单亲家庭,为了实施挽救,该院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委托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洪宇社会工作服务社,对3人进行为期6个月的社会调查和帮教考察。
郑绍表示,司法机关对于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多体现在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上,如少年法庭、圆桌审判等司法形式创新,及加强司法调解、最低程度处罚的司法实践。对于未成年人的诉讼案件,法院应当能不判刑就尽量不要判刑,避免给孩子今后的人生留下污点。
此外,民政部门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该家庭有未成年人子女的,应在办理离婚前设置调解程序,比如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所在单位或村和社区调解员进行调解、妇联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进行调解等等,尽可能减少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的产生。如果确定离异,则向离异双方发放包含离异后子女容易产生的心理问题、如何引导孩子走出心理阴影等内容的温馨宣传手册。
在处理父母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应避免未成年子女到法院出庭,征询意见的过程也应尽量避免对其未成年子女产生不好的影响,通过合适的场所和方式进行征询。对已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认真听取他们对于抚养问题的意见,并根据父母的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生活环境及与子女的关系好坏等,裁判抚养权或做好抚养权的调解工作。
“我们还希望把单亲家庭的孩子也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内,而不需要再进行一个事前的家庭经济状况的审查工作。”郑绍说。
◎文/首席记者徐小勇 图/记者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