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

20.10.2014  13:39


  赣商务建字〔2014〕33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步伐,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市场流通体制机制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发展,今年拟在全省选择部分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建设。为做好示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以推动我省农村流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加速发展,从而实现“四个突破”:一是实现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取得突破,电子商务物流成本有所下降,流通效率有所提高;二是实现农产品电商发展取得突破,江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比重明显上升,促进农民收入有所增加;三是实现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水平取得突破,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30%以上,电子商务占当地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明显上升;四是实现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取得突破,推动示范县打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环境,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标准、规则等。


   二、工作任务


  1、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整合利用农村现有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等流通网络资源,充分发挥乡镇商贸中心的销售、配送以及金融、邮政、电信、供销、家电维修等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支撑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发展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物流配送服务。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


  2、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


  整合利用区域内闲置的厂房、办公楼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商产业创业园、网商孵化园,加大招引电子商务服务相关企业、培训机构、物流企业、引入金融服务等,集聚电子商务发展资源,为企业和网商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性服务,搭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支持体系。


  3、培育一批电商企业和人才


  加快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示范店和示范龙头企业,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拓宽采购、销售渠道,创新营销模式,扩大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实现线上与线下交易的融合,带动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与标准化;依托已有电商平台,帮助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支持社会青年和大学毕业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销售,带动培育一批电商人才。


  4、推广电子商务在农村应用范围


  多渠道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积极与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组织开展面向基层政府、农业企业、合作社、电商、农民的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提高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和农民运用电子商务的能力。


  5、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加快农村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建立有利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政策体系;制定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标准、统计、信用制度等。


   三、试点支持重点


  1、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组织开展面向基层政府、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村微电商、农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


  2、支持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商产业创业园、网商孵化园。


  3、支持打造特色农产品营销平台,开展网上促销推广、品牌宣传等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农产品现代流通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专业物流配送企业等实体企业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


  4、支持电商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开展服务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帮促个人创办电商企业,为农村电商提供全方面、一条龙服务等。


  中央财政资金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培训宣传、创业孵化、降低物流成本、增强通讯网络覆盖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的公益性项目,原则上不得直接补助企业。


   四、试点县(市)选择


  采取竞争性选择方式确定。由县(市)自主申报、设区市筛选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2014年计划选择7个试点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试点。经评审确定的7个示范县,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五、资金支持


  通过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根据各试点县实施方案确定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


   六、开展试点


  有关申报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以县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直接申报;非直管县(市)由县(市)人民政府申请,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推荐,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可推荐1个试点县,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可推荐1-2个试点县。


  (三)申报材料。


  (1)县(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请报告;


  (2)申请示范试点县的实施方案。


  1.基本情况:一是本地经济发展情况,二是产业基础情况,即当地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模及特色产业市场覆盖面、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三是电商基础情况,即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包括从事电商的企业、人员、重点网销产品、交易额以及本地网购金额等。


  2.政策支持:当地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针对本地电子商务发展出台的规划、政策、资金等相关措施。


  3.发展规划: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工作方案或规划,包括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投资规模、财政性资金安排情况、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配套资金和扶持政策、组织领导机构等内容。


  材料申报清单见附件1-7。


  (四)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5日前。


  (五)组织评审。组织商务、财政、物流、电商等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以确定示范试点县。


  各地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广泛开展电商基础调研,摸清家底,找准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切入点,明确重点支持产业、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的电商企业及相关支持内容,推荐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条件最成熟的、积极性高的县(市),并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试点的材料申报,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书面版及PPT版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联系人:王 玮 联系电话: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 联系人:罗斯捷 联系电话:0791-8728759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材料申报清单


  2.《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申报表


  3.《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商(网商)摸底情况表


  4.《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快递摸底情况表


  5.《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特色产业摸底情况表


  6.《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商产业孵化园(中心)摸底情况表


  7.《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拟支持建设项目情况表》( 附件2-7点击此处下载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1


  


   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材料申报清单


  


   一、基本情况:


  1.本地经济发展概况;


  2.本地农村市场流通体系现状,包括供销、邮政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建设的农村配送网络情况;


  3.本地特色产业发展概况,当地主要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模,以及每项特色产业市场覆盖面、市场占有率等具体情况;


  4.本地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1)当前从事电商的企业(网商)、从业人员数量,重点网销产品及销售额、本地居民网购金额等;


  (2)为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数量、培训内容、培训的组织形式和参与的培训机构(附与培训机构签定的相关协议、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等);


  (3)本地物流快递业发展现状,特别是入驻县城快递企业、全县物流快递收派货数量等情况,以及当前物流快递平均成本;


  (4)当地招引或培育电商服务企业情况;


  (5)当地电商平台建设情况;


  (6)当地组建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及其运作情况。


    二.政策支持情况: 当地政府为扶持电子商务发展所做的具体工作,以及在金融、土地、收费、资金等方面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请列举文件清单并附相关文件复印件)。


   三.发展目标规划: 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工作方案或规划,包括总体思路、工作目标、支持内容及投资规模、财政性资金安排情况、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配套资金和扶持政策、组织领导机构等内容。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