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矿产资源收费和基金专项清理
江西省财政厅将在全省开展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和基金的专项清理工作,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和基金项目。
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和基金,范围包括各地自行出台的涉及专门针对矿产资源的各类收费和基金。具体资源品目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锡矿、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井矿盐、坦铌矿、膨润土、石英砂、黑滑石、白云岩、硅灰石、大理石、花岗岩、辉绿岩、板岩、灰石、片岩、页岩等23项及矿泉水、地热水和粘土砂石等3种非金属矿品目。
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和基金项目。通过清费立税,将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和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
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国土矿产等有关部门对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和基金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本地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和基金的基本情况,包括收费基金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起止年限、执收单位、管理方式、2015年收入全年总额、2016年1-6月收入金额等。
各地要根据清理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凡不符合国家规定、地方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行文明确一律取消,按“谁立谁废”原则。对确需保留的依法合规收费基金项目,提出建议报省统一研究,重新公布目录,并要严格按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执行,切实规范征收行为。
省财政厅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在对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和基金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和基金的政策,确保清费工作落到实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停征有关收费和基金、未按要求做好收费和基金清理工作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