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然雅致弋阳 自游自在龟峰” 全国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11.06.2015  10:48

  为了全方位展示江西省弋阳县近年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成就、新面貌,推介弋阳龟峰景区旅游资源,从而吸引更多人到弋阳、到龟峰游览观光、休闲度假、投资兴业,经上饶市龟峰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上饶市摄影家协会友好协商,决定联合举办“悠然雅致弋阳 自游自在龟峰”全国摄影大赛活动,并在南昌市、上饶市、弋阳县等地举办大赛获奖入选作品展览。
     

   一、大赛主题


  悠然雅致弋阳 自游自在龟峰


   二、主办单位


  上饶市龟峰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上饶市摄影家协会


   三、征稿范围


  面向全国征稿。


  凡近年以来,在弋阳县境内(主要是龟峰景区内)拍摄的,反映景区自然风光、旅游设施、景区文化、保障服务、游客活动等有利于景区宣传、吸引客人的摄影作品;反映弋阳县城乡建设、社会发展、自然风光、民俗风情等方面的摄影作品,均可参加。


   四、奖项设置


  金奖1幅,奖金20000元;银奖2幅,奖金各8000元;铜奖4幅,奖金各4000元;
优秀奖20幅,奖金各1000元;入选作品173幅,奖金各200元。


  同一作者如获金、银、铜奖不可重复。


   五、参赛要求


  参赛作品一律为10吋纸质照片,每人限投10张。作者保留电子文件,作品入选后由举办方调取。组照一组不多于6幅,并用胶带连接。照片不要装裱。


  参赛作品可作适当调整,但仅限长画幅接片、反差、亮度、饱和度、裁剪等适度调整。不得进行多底合成、添加、改变色彩和移动景物等大幅度技术处理。


  投稿作品背面请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准确清楚,入选后调底发奖用)。并对该作品的整体拥有独立、完整、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此引发的权属纠纷,由作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六、投稿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71号,江西省摄影家协会 张南梅收,邮编:330046,电话:0791-86215010


  获奖入选作品电子文件接收地址:[email protected]


  收件人:黄英,电话:15216056283


   七、截稿时间: 2016年5月20日(以收到作品日为准)


   八、其他事项


  1、评选结束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获奖入选作品的数据文件,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入选资格。


  2、凡获奖入选的作者,将获得江西省摄影家协会颁发的证书,并作为加入江西省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证书由江西省摄影家协会发放。奖金由上饶市龟峰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放。


  3、主办单位均拥有对获奖入选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对所有入选作品进行复制、喷绘、编印画册、制作单页、折页、海报、X展架、光盘或者在报刊网站上发表(保留署名权)等宣传使用,不另付稿酬。


  4、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5、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