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鹏:“官员举报官员”并非反腐长策
据京华时报报道,2月8日,微博用户“立春后的新希望”发布保定市人大代表杨志国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安刚举报公安分局局长马永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问题的视频。安刚称,这位马局长对局里的干部职位明码标价,金额涉及几十万,如果情况属实,这种卖官鬻爵的现象已经不新鲜。而颇为新鲜和吊诡的是,杨志国称自2009年至2013年,马局长逢年过节都要逼其对自己行贿。
去年8月份,河南商报梳理新世纪以来官员举报官员情况时发现,举报者结果各异,他们有的达到举报目的,有的因举报吃了官司、身陷囹圄,有的为此丢了性命。这些举报者,大多都是有正义感的“个性官员”,而此次杨和安的举报却令人狐疑。2009年至2013年近四年时间的逼人行贿,为什么到现在才举报?马局长如此卖官鬻爵的行为为何到今天才被曝光?
京华时报的这则新闻标题为“河北保定公安分局长被举报卖官:派出所长卖20万”,标题重在强调“卖官”和“20万”。这一有待继续深究的新闻消息,吸引眼球的恐怕并非卖官行为与卖官金额,而是这种举报本身。从短短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到,有举报人近四年的行贿行为,也有马局长至少四年的卖官行为。尤其“首先使用调查监控录像、通话记录等手段窥探自己的隐私,给自己施压,最终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更让人怀疑,举报者本身是不是也不干净?
“官员举报官员”的反腐手段,是反腐中一道靓丽的风景。因为这符号我们对于官员之间应该相互制衡与监督的想象,符合我们对于官僚系统本身自净的期待,也能让人们对于做好反腐败工作充满信心,毕竟有勇敢的官员敢于揭露同级别官员甚至顶头上司的腐败行为。但是看似令人鼓舞的“官员举报官员”的反腐手段,却并非长久之策。
河南商报所列列举的“官员举报官员”的现象中,不少举报者本身吃了官司,并且还有被报复与陷害的危险、有丢掉命的可能,这意味着对于举报者本身的保护工作极其微弱,如何保护好举报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任务并没有完成。而举报者本身身陷囹圄,比如有说其“玩忽职守”等,若真是这样,似乎也说明一个问题:官员作为举报者,有可能自身也存在问题,并且个别官员因不胜上级领导抓住把柄对其进行压榨之扰,而只能铤而走险走上举报上级领导的道路。
不管是举报官员的官员还是被举报的官员,有可能两者之间并没有“好”与“坏”的必然分界,这只不过是对方的行为,已经干涉到举报者本身的既得核心利益而不得不走“官员举报官员”的道路罢了。“官员举报官员”的“个性官员”之举,当然让人欣慰或者大快人心,让人觉得富有正义感,但也许这其中还有不为人所知的事,这也是此案应该继续深究的地方。
这则新闻,很容易让我们把目光投射到在官员卖官和卖官金额上,片面地理解为官场如何腐败透顶、匪夷所思甚至骇人听闻。但同样也要想到,类似这样的案子,我们更应该加以审慎,这些“官员举报官员”的令人欣慰的景象,是不是也存在手脚都不干净的可能。即便最后查证,杨志国很正派很干净,我们也不应该急着欢欣鼓舞,也应该有防范类似可能的思考。
所以,“官员举报官员”不是反腐长久之策,它很有可能是既得利益集团的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同时,它只可作为反腐败的一种手段。也正因为如此,建立有效的且持久的制约与监督机制,让官员不敢腐,若是腐则有大代价,才是防腐和反腐的长久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