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一企业对环保处罚无动于衷 被法院强制停工
中新网苏州4月26日电(王津 陈香)4月23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大门口,常熟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正在张贴着一份公告,“禁止令”三个大字特别吸引眼球,这是来自江苏省常熟法院设立环保合议庭进行环保案件集中化审判以来作出的第一份“环保禁止令”。
去年3月,张家港市环保局在对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的时候,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经营生产。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6月1日,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纺织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经营生产的行为处以10万元人民币罚款及立即停止擅建项目的生产的行政处罚。
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的规定。
2014年3月,张家港环保局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熟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张家港环保局对该纺织有限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定,应准予强制执行。2014年4月,常熟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张家港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常熟法院针对该企业发出首份环保禁止令,立即禁止该企业擅建项目的生产。
“环保禁止令的发出是有效果的,”常熟法院分管环保合议庭工作的副院长李根发认为,“作出裁定决定的同时我们就向该企业发出了环保禁止令,该企业立刻就停工了。而且,发布禁止令后,如果发现企业未履行禁止令相关内容,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依照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包括罚款、司法拘留等在内的强制措施。”
张家港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们作为行政单位,只能进行经济处罚,法院的禁止令,不仅保障经济处罚,更可以执行行为处罚,这样多部门联合执法,从而更好地从严从快从重处理环境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