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枭宇:养老金“脱”险还须涅槃重生

07.05.2015  12:05

  在养老金支付能力堪忧的背景下,个人账户是否应“充公”引得满城风雨。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收支不平衡,财政支持难以持续,个人账户面临亏损风险。(经济参考报5月6日)

  随着延迟退休,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等等综合因素所导致的养老保险风险性渐次提高,养老保险的不保险性也随之扩大。个人以为,无论是在资金的安全角度上,还是在社会各领域、各阶层的公平性而言,现行的养老金待遇政策需明确独立出来并进行彻底化的改革,方可在根本上规避未来的可预见风险。

  在当前的实际情况下,不需要再引用国外哪个国家的养老政策,也无需再进行借古鉴今的掉书袋,首先要提出的一点就是,养老金这种社会保险,究竟与商业保险是不是同一种保险性质。

  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与商业险的基本定义是不同的。那么谈及在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属性上去定义社会保险的平衡性是不成立的。

  其具体的依据就是,保险确实是有互济的概念,但纵观十年来综合我国GDP发展增长,与个人缴纳的养老金比率来讲,其比例是严重失衡的,养老金缴纳之后并未创造什么经济收益,这就造成养老金在实际意义上变成了储蓄,无关人们有否淡化保险性质的问题了。

  再者,新闻中专家提出,养老金的个人账户以前做得小了,现在应该做大,对个人及企业的缴费率做适当调整,这确实是个解决资金供需矛盾的一个可行性方案,也可以在长期发展中去规避目前这种养老金面临的“崩盘”风险,但同时新的问题也会随之而来。

  养老金并轨制度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平息社会各界养老金“双轨制”不公平待遇的声音。在严格意义上的数字来看,养老金“双轨”时对企业职工个人确实是非常不公平,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相差颇多。

  而在现实情况中,尤其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于公务员工资有了比较透彻的了解之后,对于这种不公平是否有所改观呢。人们会发现,企业职工的薪酬要比公务员薪酬高出肉眼可见的那么一部分。

  再退一步来讲,即使养老金并轨之后,公平就真实存在了么。曾有人提出,“双轨制”的最大问题不是两个群体的缴费制度不同,而是享受养老保障的水平不同。平均主义是不能搞的,那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否一致呢,在这种不同领域的划线分层上,竟然要做“并轨”,这岂非按下葫芦浮起瓢。

  笔者以为,养老制度的脱困,或者直白一些说,退休人员的经济来源,不能再依靠当前的养老制度去改善,换汤不换药所取得的最大成绩也不过是治标不治本。当面对一个不可挽回的局面,破而后立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当然,这并非就是说就要牺牲一代人的养老来源。但长痛不若短痛,养老金寅吃卯粮的现状必须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