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李强:网络“刷单”,你被潜规则了吗
网络时代的到来,网上购物已不再是一个新鲜事,通过一台电脑和一个鼠标就可以挑选喜欢的衣服、美味的食品、甚至通过手机就能享受一次尊贵的专车服务。网购的便捷性和直观性充分了释放了消费者巨大的需求,也衍生出了一系列的人造购物节,比如,“双11”“6.18”“双12”等,电子商业发展高歌猛进,前途明朗,据最新统计,2014年中国网购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8万亿,增长48.7%。
然而,网购行业信誉体系运行状况开始令人担忧。近日,京东商城因为“刷单”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国外一家投资咨询机构发布报告称,京东销售额存在虚报,也就是传说中的“刷单”。其实,“刷单”一词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来说并不陌生,自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诞生以来它就如影随形,比如,“冲钻”“冲冠”“刷收藏”“刷人气”,但放在以前,“刷单”的商家还是少数,可现在不同了,在一些大的交易平台“刷单”成了常态,不“刷单”反倒成了例外,这种非正常的运行状态不得不重视。
对此,交易平台应成为打击虚假交易的主力军。国内的众多平台针对遏制“刷单”行为也建立了许多新机制,比如,淘宝就建立了上报异常交易现象、对有嫌疑的商家进行实质性审查等,还采取过专项打击行动,但这些都未能阻止信用欺诈的蔓延。想要根除“刷单”现象需从排名机制上下“功夫”,单纯的以销售额、销售量来进行排名显然是不科学的,交易平台应该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需寻找更为科学、合理、真实的手法去定位一个商家的信誉情况,目前一些平台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尝试,比如淘宝的人气排名、收藏排名、点击排名等,这都是值得鼓励的创新。
当然,并不是说建立机制、规则,所有的商家就都会去遵守,这就需要这些规则都能张起锋利的“牙齿”,对那些敢于弄虚作假的商家要毫不客气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执行退出机制,让那些“收不住手”店铺一关到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平台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到“刷单”行为的危害,切不可短视眼前利益,对“肇事者”采取纵容、包庇、甚至提供协助,进而损害来之不易的互信体系。
同时,治理“刷单”,监管不应缺席。一方面,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刷单”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可以对商家进行查处,最高罚款可达20万元,可自《办法》实施以来,适用该规定的次数掰手指都能数完。究其原因,首先,认识不足。有些地区认为现实中的实体店铺都管不来、管不好,哪还有精力去管网络店铺?其次,能力不足。针对新兴的网络购物,有些地区想管好却因没有足够知识、技能、资源,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消协应当履行起职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后,政府最重要的责任还是尽快制定详细的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以使此类行为不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也给予淘宝网的内部纠查以完善的法律依据。
网络交易互信体系还要靠各方的共同努力和维系。网络购物的处于虚拟和现实之间,而两者沟通的桥梁便是互信,网络平台作为承载着消费者信赖的交易平台主办者与维护者,应当维护正常、公平、公开的交易秩序,一旦发现违规操作的商家,要及时、公开、透明的依规处理。实际上,消费者处于一种不平等的交易地位,他们接收到的信息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碎片化,因为他们不可能去调查产品排名,描述、图片、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消费者只能依赖于对平台的信任而选择商家和产品,故平台切不可故意纵容、包庇“刷单”行为。作为一位经营者,不论是实体或者网络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本着诚实守信原则从事经营活动。工商监管部门要及时根据《办法》和其他规定“耕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别再让《办法》和规定躺在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