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收购采矿厂 逼老板写“清欠”收条

04.09.2014  10:49

   核心提示

  觊觎他人在家门口办厂发财,刚当上村小组组长的习力刚拉拢一帮同村人,采取关电闸、堵厂门和拦货车等方式,想尽一切办法阻碍工厂正常生产。无奈之下,采矿厂老板被迫把经营良好的工厂,以39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习力刚。然而,习力刚并不知足,在支付一部分转让费后,叫上手下一伙人拳打脚踢,逼迫老板写下一张75万元的收条,试图把欠款一笔勾销。

  今年6月,经新余市检察院提起抗诉,这起发生在新余市渝水区的强迫交易案终于尘埃落定,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习力刚犯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堵路拦车关电

   低价收购采矿厂

  高山采矿厂位于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高山村内,是一家10余人规模的小型企业,主营铁矿粉、铁精粉。2009年,彭三根和习小华从他人手上购得高山采矿厂,一直经营得比较顺利。然而2010年3月,习力刚当上高山村村小组组长后,一切都变了。

  觊觎他人在家门口办厂发财,习力刚开始密谋将这家工厂抢过来。他找到习勇兵,习思平、余刚等人,叫他们组织村里的老人和妇女堵路,阻拦货车进厂拉货,又组织人去拉闸关电,每人每次发50元劳务费。

  几次三番后,高山采矿厂被迫停工,彭三根招架不住决定撤走,遂以低于市场的390万元的价格将厂子卖给了习力刚。

   被逼写下收条

   75万元“一笔勾销”

  买厂的钱并不是一次性打入对方账上,习力刚只是前期支付了50万元,并协商每月支付15万元。但是,在之后的日子里,彭三根一直在催款,陆陆续续拿到了315万元,最后还差75万元。

  2011年7月3日晚,习力刚带着一伙人在新余市一家娱乐城唱歌,恰巧彭三根也在这里。彭三根走进习力刚的包厢,向他敬酒,并催问欠款什么时候还。

  习力刚一听十分不高兴,立马变脸。他的一名手下提着一把刀架在彭三根脖子上,另一人扇了彭三根几个巴掌,呵斥他跪在习力刚面前说话。彭三根不从,几个男子对他拳打脚踢。习力刚责怪彭把欠钱的事传到外面去了,今天这件事要就此了结,要他当场写一张75万元的收条。

  彭三根起初不肯就范,但被不停扇耳光。他不得不按照习力刚的意思,写下了“今收到习力刚购买高山矿预款75万元,以前的合同欠条无效,此收条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条。

   不履行合约还持刀砍人

  利用不正当手段收购高山采矿厂后,习力刚开始召集一伙人开始生产,与一老板李某签订了一份铁精矿粉购销协议书:李某向习预付150万元货款,习力刚保证货款到后60日内发清所有货款对应的铁精粉。

  但是,习力刚的产量根本达不到供货的需求,只供应了约60万元的铁精粉后便停止了供货。此时,习力刚又与另一家公司老板签订一份股权转让的协议,对方公司投资300万元,占60%的股份。习力刚必须将全部货源提供给该公司。

  这件事情很快被李某知道了,遂约习力刚到茶座见面要说法。2001年9月9日晚,双方见面后,没说两句话便吵起来,习力刚手下一人,持砍刀将李某的陪同人员王某砍伤,法医鉴定为轻伤甲级。

   量刑畸轻检察院提起抗诉

  彭三根和李某不约而同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11月24日,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将习力刚团伙6人刑事拘留。

  2013年3月7日,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将习力刚等人起诉至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3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习力刚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6月8日,新余市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认为在习力刚无其他酌定从轻情节的情况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属量刑畸轻。

  时隔一年,2014年6月25日,省高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习力刚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同案被告人刑期也均有改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黄璜 袁荣海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徐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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