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出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19.06.2015  12:15

  5月27日,彭泽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彭泽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彭办字【2015】45号),明确了彭泽县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目标是: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全国、省、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为指导,以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创新供销组织体系、畅通现代流通网络、提升规模化服务上取得新突破,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要求的基层组织体系和基层服务机制,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主力军和综合平台。

  《方案》突出了彭泽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重点:

  一是健全组织架构。以社有龙头企业为主导,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涉农企业、种养大户、涉农工商业者,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是强化组织职能。明确供销合作社负责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

  三是组建彭泽县供销集团公司。彭泽县供销集团公司代表县供销合作社行使资产管理经营、合理开发利用、处置等权力,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集团公司领导原则上由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领导兼任,实行企业效益与员工工资挂钩,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实行特别奖励。

  四是加强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用5年时间在马当镇、定山镇分别规划建设集收集、批发、零售、仓储、物流为一体的农产品交易市场。

  五是加快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组建以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为主体、县级财政共同注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的 “彭泽县供销农信担保公司”。

  六是允许回收经营报废汽车。支持县供销合作社向省、市商务管理部门争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有关法律手续,负责对全县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进行规范经营,规范我县报废车辆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