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检察院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日前,由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团省委、省综治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多家单位共同组成的江西省“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2014年度“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近年来,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努力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思路,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该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踏实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并结合各业务部门本职工作对未成年人开展教育、感化和挽救。对犯罪情节较轻、危害性不大、有积极悔罪表现的案件,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时建立帮教组织,把帮教工作放在首位。对严重暴力犯罪且已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则推行快速办理机制,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根据未成年人的表现,建议合议庭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该院还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印制了“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和“违法犯罪受害未成年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在受案后,书面告知涉案的未成年人以及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同时,该院还先后建立了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院还积极探索“检察机关牵头,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帮教体系。建立检校共建工作机制,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法律知识辅导;建立部门合作机制,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妇联等部门联合加强学校周边整治,加大矫正力度。同时,倡导对未成年人进行潜移默化、渐进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用“量”的积累逐渐推动“质”的变化;重视执法办案中的宣传教育,模拟与真实法庭相结合,增强案中教育效果,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何金鹏)
供稿:彭泽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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