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法治力量 保障放心消费
消费维权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的重要使命。
去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施行20年。20年来,特别是近5年来,全国工商部门立足本职,执法为民,始终坚持消费维权与服务经济发展相统一,始终坚持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统筹,始终坚持强化监管执法与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相促进,始终坚持行政执法与社会协同共治相结合,基本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和工作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消费,民生所系,国家要事。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把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着力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作为消费维权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工商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消费维权在弥补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消费维权在推动经济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消费维权在保障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自今年3月15日起,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施行。新《消法》进一步强化了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手段,为工商部门推进职能转变、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以贯彻新《消法》为契机,全国各级工商部门要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完善维权机制,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实现在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推进消费维权,在加强市场监管和工商职能转变中深化消费维权,在推动依法治国、社会共治的进程中强化消费维权,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建设中提升消费维权水平。
新《消法》对工商部门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加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各地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扩大12315“五进”覆盖面,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促进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公共化和均等化,不断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利益,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消费维权工作的核心,各级工商部门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彰显法治力量,才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维权需求,才能保障群众放心消费,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