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办养老保险南昌率先给予参保补贴

14.01.2014  16:02

    13日,《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记者获悉,南昌市已于去年出台了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目前,省人社厅正在总结南昌市的经验,并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实施意见】

    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落实】

    被征地农民参保后可领退休金

    胡女士是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塘南村的农民,今年55岁。上个世纪90年代,由于城镇化建设加快,胡女士家10几亩地先后被全部征用。土地征用后,胡女士一家主要靠租房为生,均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去年10月份,胡女士听说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她马上交了参保材料到村委会,并交纳了2.8万元的参保补缴金和4个月的参保费用。这个月21日,胡女士就满55岁了。“以后每个月可以领取800多元的退休金,有了这笔退休金,生活完全可以保障”。

    南昌全国首创为被征地农民买养老保险

    2013年5月,南昌市正式出台《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南昌市投入62亿余元,通过给予一次性缴费补贴的方式,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部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惠及全市近30万农民,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考虑到有许多被征地农民生活困难,可能无法一次性拿出这笔钱,高新区还首创了两项惠民政策:对于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采取奖励5%的办法,即政府一次性补贴65%;对于女满53周岁、男满58周岁以上的高龄被征地农民,采取政府贴息贷款的方法为其解决个人缴费难题。

    在优惠政策的引导下,高新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出现激增,截至目前共计2万多人参保,缴费金额达34367万元。

    【解读】

    农民变市民无差别地享受公共服务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杨德敏长期关注社会保障工作。他认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大多没有什么稳定收入,将这部分人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非常必要。南昌市为被征地农民买养老保险这一做法完全符合《社会保险法》应保尽保的精神,同时也符合中央相关政策。

    杨德敏告诉记者,农民变市民,不仅仅是身份的转换,更是让农民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无差别地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省人保厅充分肯定南昌市的做法,现在他们正在总结南昌市的经验,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范审核程序,落实保障资金,切实做法先保后征,应保尽保。南昌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凡是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来源:中国江西网 实习生易佳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