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地部门征屋前先普查历史建筑
本报讯 (记者黎蘅)征收房屋前,要先完成该地块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普查。擅自损坏或拆除历史建筑的单位或个人,或面临高额罚款。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列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并将提交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从即日起,《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挂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历史建筑将受法律保护
去年,妙高台、金陵台民国建筑等历史建筑被强拆后,历史建筑的保护一直备受关注。《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因严重损坏难以修复确需拆除的,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制定补救措施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该地块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普查情况。未完成普查的,不得征收房屋。
建为期一年预先保护期
草案还从建立预先保护制度,给历史文化建筑套上了保护的“金钟罩”。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向城乡规划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建筑所在地政府进行预先保护。预先保护的期限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之日起的12个月内,预先保护期间该建筑不得损坏或拆除,因预先保护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损坏、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5倍至8倍的罚款。擅自损坏、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已经损坏或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3倍至5倍的罚款。
相关规定
改建筑高度要经业主同意
擅自修改规划、随意加高建筑物的高度、侵占小区绿地……《条例》出台后,个别开发商将不能再任意妄为。
《条例》指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商品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先暂停预(销)售。如果修改单体建筑的高度、位置等影响直接相邻建筑相关居住条件和环境的,还要经业主同意。
住改仓要报规划部门批准
去年广州发生多起因住改仓引发的火灾,把这一问题又摆在了人们的面前。对此,草案规定,竣工并经各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如果改变建设工程整体或者局部用途,涉及房屋权属变更或涉及经营活动的,要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改变建设工程整体或局部用途,涉及改变外立面或影响房屋结构、使用安全的,涉及影响相邻建筑或单元使用和权益的;涉及用于经营活动的建设工程布局、间隔、结构改变的,都要报批。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