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征5%“钉子户”需“双向”执法

14.08.2015  12:43

  深圳对于城市更新的依赖性在去年已经高达75%,然而,深圳的城市更新进程依然长期处于“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的困境当中。8月初,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显示,其在维持“政府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资源市场化配置作用”主导机制。(8月12日《南方都市报》)

  “钉子户”是现代城市的痛。一边是少数公民的利益,另一边是城市的发展,强拆损害少数人的利益,保留又影响城市现代建设推动。如何权衡双边利益,是摆在执政者面前的问题。

  此次深圳内部征集的《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是政府对“钉子户”的首次回应。既然拆迁不能做到让群众百分百满意,既然少数人阻碍了多数人的利益,不妨把问题上升到立法高度,从而保障城市现代化建设推动。

  立法强折“钉子户”,是给“钉子户”的劝告。公民权利应该保障,但公民又不该无理取闹,将权利视为可以睥睨一切的神器。当拆迁中多数人同意拆迁,而少数人为自身利益而无理阻挠,政府应该遵从“强折”原则,政府不能为了保障少数人的权利而损害更多人的利益。在拆迁中,有违法拆建和暴力执法等乱象,同样无理取闹的也有。

  立法强折“钉子户”,是当前城市建设亟待补缺的内容。然而,允许“强拆”后,另一个问题是怎样保障强拆的合理性,怎样预防违法拆建和暴力执法。在拆迁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开发商因不愿牺牲自身利益,与人民谈判拆迁陪偿事项时,因谈不拢而违法拆迁,甚至与执法部门联合暴力执法,所以,立法“强拆”可能演变暴力拆迁,加剧社会矛盾。

  鉴于以上两种状况,允许政府强征5%“钉子户”,还需做到“双向”执法,既要阻止“钉子户”耍懒,又要严管开发商,预防在拆迁过程中的欺骗、暴力拆迁行为。

  事实上,拆迁中之所以出现“钉子户”,一则开发商急功近利,处处破坏补偿规则,使公民对其失去信仁,二则公民法律知识短缺,多数人不懂法律,不懂维权知识,遇到问题总试图用自认为正当的维权方式——“耍懒”维护利益,更兼得“拆迁暴富”思维作崇,而政府无强征权利,于是“钉子户”成为城市建设中最醒目的建筑。

  城市化建设根本宗旨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钉子户”不仅影响城市建设,还给个人生活环境带来极大影响,政府当出面调停。一方面建立专业维权通道,让人民知法,使人民遇到拆迁问题时,首先想到通过合法渠道维权,另一方面做好拆迁中拆迁补偿的均衡、透明。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钉子户”便不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