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张艺谋超生被罚748万 称数额很正常

09.01.2014  22:12

  据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1月9日,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局向陈婷、张艺谋夫妇发送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书认定:陈婷、张艺谋非婚生育三个子女,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法,依法对陈婷、张艺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共计748万余元。

  对此,有网友表示被征收的费用过高。对此,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收748万余元的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应属一笔巨额“罚单”。“但如今中国富人越来越多,就张艺谋拥有的资产而言,违法之后被罚此数额属正常现象,也完全应该。

  滨湖区计生局相关负责人在今日对748.78余万元作出详解时称,对2001年陈婷、张艺谋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行为,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按该孩子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双方收入之和的三倍并根据2000年无锡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1988元计算,应向陈婷、张艺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71928元。

  因此推算,2001年张艺谋夫妇的收入低于无锡市职工年平均工资,遂被征收计划外生育费71928元。有网友质疑罚款是否合理,对此,张起淮律师表示,张艺谋作为导演,在作品完成前有可能工资低于平均标准,但累积的收入绝对大大高于正常标准。张起淮建议有关部门在罚款时,应该考虑不同职业人群在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集中年限实施罚款。

  张起淮认为,张艺谋如果不服该罚款,可以提起在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如被驳回,可以对有关部门的执法提起行政诉讼。张起淮坦言:“如提起行政诉讼,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张艺谋是有利的。”但是,张起淮也强调:“张艺谋方面存在隐瞒不报等情况,应补缴罚款,甚至被加大处罚。”(李楠楠)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